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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秀山县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完善项目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充分发挥投资效益。近日,秀山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工作。
一是强化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审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强化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是严格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制度。每年经县政府批准纳入当年审计计划的项目必经审计,审计机关出具的竣工审计报告、审计决定是项目竣工决(结)算、国有资产移交的依据;必须审计的项目未经审计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竣工决算,不得办理资产交付和产权登记。
三是加强协作配合。县规划、建设、国土、环保、安监、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监督;建设项目单位和与建设项目有关的部门应当配合审计机关做好审计监督工作,认真履行有关义务,及时、完整、真实地提供审计业务需要的文件、资料、数据、档案,不得拒绝、隐匿和弄虚作假;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审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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