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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固定资产概述
固定资产 | |
特征 |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
条件 | (1)该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
二、固定资产的取得
(一)外购固定资产
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关注:
税法规定,自2009年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自制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特指“使用期限超过l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一般纳税人购入不动产以及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购进货物,进项税不得抵扣。
关注:
购入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应通过“在建工程”账户核算。
(三)接受投资的固定资产
企业接受固定资产投资时,应按双方协商确认的价值计价,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除外。如果固定资产的价值大于投资方在企业注册资本中占有的份额,其差额应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三、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
(一)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范围
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3.处于更新改造过程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将其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不再计提折旧。
此外,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补提折旧,其未提足折旧的净损失应计入营业外支出。
因大修而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照提折旧。
(二)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方法
1.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是各会计期间平均分摊折旧额的一种方法。
年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原价×(1-预计净残值/原价)÷预计使用年限
=原价×年折旧率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按固定资产各期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分摊折旧额的一种方法。
某项固定资产单位工作量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总额/该项固定资产预计完成的工作总量
该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单位工作量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该月实际完成的工作总量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按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和双倍直线折旧率计算折旧额的一种方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年折旧率是在忽略不计净残值的条件下,按直线折旧率的2倍计算。
计算公式:
年折旧额=期初固定资产净值×2/预计使用年限
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时,应当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净额平均摊销。
4.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按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数与其使用年限内年数总和的比率确定折旧率,计算折旧额的一种方法。
计算公式:
年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
年折旧率=该年尚可使用年数/各年尚可使用年数总和
关注: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其计提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
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计算公式:
本月应计 上月计上 上月增加应计折旧 上月减少应计折旧
提折旧额= 提折旧额 + 固定资产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月折旧额
(三)计提折旧的总分类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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