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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依法交纳并需要预计应交数额的税金,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进行核算。该科目按上述各种税费设置明细科目。
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以及其他不需要预计应交数额的税金,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一、应交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的核算
1.科目设置
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一般纳税人应交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进项税额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关注:
企业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可以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的7%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企业支付运费时,应按运费的93%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运费的7%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运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进项税额转出
4.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可由一般销售和视同销售产生:
(1)一般销售时,根据不含税销售额和税率计算销项税额,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视同销售,需要计算销项税额。
5.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销售行为
混合销售行为——指在一项销售行为中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行为,税法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
对于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兼营销售行为——指在不同的销售业务中分别涉及货物或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行为。企业兼营销售行为,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并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如果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则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应与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计征增值税。
6.交纳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企业应交的增值税额,应根据具体情况按日缴纳或按月预缴。预缴当月增值税时,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7.结转未交或多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月末,企业应将当月未交增值税或多交增值税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出,转入“应交税费一一未交增值税”科目。转出未交增值税时,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转出多交增值税时,应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
结转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而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在“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反映。
应该注意的是,交纳增值税应区分不同情况,作不同的账务处理。交纳本期应交的增值税时,按实际交纳的数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交纳上期应交未交的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核算
1.科目设置
小规模纳税人核算增值税,只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2.税额计算
(1)购进货物时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借:原材料
贷:银行存款
(2)销售货物时按不含税价格计算应交增值税:
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6%.如果取得含税收入100元,所作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1+6%))94.3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00/(1+6%)*6%)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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