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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审计主体分类
审计的主体是指执行审计的专职机构或专职人员,即审计活动的执行者。按审计主体,可以将审计划分为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
(一)按审计主体分类
审计主体是指执行审计的一方。按审计主体分类可分为政府审计、民间审计和内部审计。
1.国家审计。
政府审计是指由国家审计机关实施的审计。又称国家审计。政府审计的主体是中央一级和地方各级的审计机关。它们由国有资源财产所有人授权,并代表其对国有资源财产的主管人及其经管人的部门、地区和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国家审计的主要特点是法定性和强制性;独立性;综合性和宏观性。
2.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是指由部门和单位内部设置的审计机构或专职审计人员对本部门、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进行的审计。它包括部门内部审计和单位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的特点是内向性、广泛性、及时性。
3.社会审计
社会审计也称民间审计,是指由依法成立的社会审计组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所实施的审计。社会审计组织主要是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
社会审计的特点是独立性、委托性和有偿性。
二、按审计的内容分类
按审计的内容和目标可以分为:财政财务审计、财经法纪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
(1)财政财务审计是指审计机构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的公允性及其所反映的财政、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所进行的审计,是一种传统审计或常规审计。财政审计的内容是国家审计机关对中央机关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收支活动所进行的审计;财务审计是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组织对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所进行的审计。财政财务审计的目标主要是:审查和评价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是否合法、合规,同时还需审查和评价这些活动的会计账目和会计报表的真实性、正确性和公允性,查明有无错弊和被审计单位履行受托经济责任的实绩。
(2)财经法纪审计是指审计机构对被审计单位和个人严重侵占国家资财、严重损失浪费和其他严重损害国家经济利益等违法乱纪行为所进行的专案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是严重侵占国家资财、严重损失浪费、贪污盗窃、行贿受贿等以及由于失职、渎职造成严重损失的重大经济案件。其目的是保护国有财产安全完整,维护企事业单位、所有者、出资人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3)经济效益审计是指审计机构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经营管理活动的经济性和效益性所实施的审计。其审计的内容包括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和管理活动,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使用和管理活动,固定资产投资及其管理活动的经济效益情况及影响因素、途径等。审计目标是侧重于检查和评价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经济效益性或合理有效性。
三、按审计的范围分类
按审计的业务范围分类,可以分为全部审计和局部审计。
全部审计也称为全面审计,是指对被审计单位一定时期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及其资料进行的全面审计。其审计内容较广泛,涉及到被审计单位的各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成本费用、收入、利润及其分配等整个财务收支活动及其结果,也会涉及财务、会计、生产、供销、技术等各个部门。其优点是审查详细彻底,缺点是费时费力。适用于规模较小、业务较少的单位和内部控制及会计工作质量差的情况。
局部审计也称部分审计,是指对被审计单位一定期间的财务收支或经营管理活动的某些方面及其资料进行的部分的、有目的的和重点的审计。如对企业进行的现金审计、利税审计、银行存款审计等,以及对贪污盗窃、偷税漏税、行贿受贿、违反合同等所进行的专案审计等。其优点是时间短,耗费少,能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达到预定的目标。缺点是容易遗漏问题,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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