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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计实施阶段
审计实施阶段是指审计人员将审计方案付诸实施的阶段,即按照审计实施方案的要求,收集和评价证据的过程。
1.对内部控制进行内部控制测试(选做)
这项工作是准备阶段对内部控制进行健全性和合理性调查和初步评估的继续。对内部控制的可信赖程度做出总体评价。
2.对财务报表项目进行实质性测试(必做)
在这个环节中,审计人员要做的工作有:
(1)正确运用各种审计方法。(第六章)
审计人员可以运用检查、监盘、观察、询问、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方法,对被审计单位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银行开户情况、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和有关的经济业务进行审查。
(2)取得具有充分证明力的审计证据。(第五章)
形成具有足够数量且能充分说明审计事项的证据组合资料。
(3)认真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第五章)
此外,审计组在实施审计时,可以利用经核实确认后的内部审计机构或者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结果。在审计中如有特殊需要,还可以聘请专门机构或专家参与某些特殊项目的审计。
审计组在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下进行审计时,不应改变审计方案所确定的审计目标和范围。
(四)审计终结阶段
审计终结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是:撰写审计报告,做出审计结论与决定。
主要包括:
1.整理归纳审计证据和审计工作底稿
审计组组长或其授权的委托人要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并签署复核意见。经复核审定后的审计工作底稿,不得再增删或修改。如确需改动,应当另行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并做出书面说明。
2.拟定提纲,撰写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一般应由审计组组长负责统一起草,也可按审计方案中的人员分工,由各部分主审人员分别提出所审部分的报告初稿,然后由审计组组长综合。凡重大问题的定性和处理建议,应事先征求派出审计机关领导的意见。
审计组在向审计机关提交审计报告前,应当书面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自接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日起l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审计机关对书面意见核实情况后,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作必要修改。没有提出书面意见,则可视其对审计报告没有异议,并由审计人员在报告中予以注明。审计报告定稿后,由审计组组长签字或盖章。提交审计报告时,应连同被审计单位反馈的书面意见及审计组的书面说明,一并报送派出审计组的审计机关。
3.审计机关对审计报告进行复核和审定
审计机关在收到审计组提交的审计报告后,应由专门的复核机构或专职的复核人员,对审计报告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审计报告经复核后,由审计机关进行审定。一般审计事项的审计报告,可以由审计机关主管领导审定;重大事项的审计报告,应由审计机关审计业务会议审定。
4.整理审计文件,进行审计小结
(1)清理归还资料。
(2)建立审计档案。审计档案建立之后,审计人员应及时移交档案部门负责保管。
(3)审计小结。
5.后续跟踪
如果发现被审计单位超过90日仍未执行审计决定,则审计机关应当报告人民政府或者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法做出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但是,如果在后续跟踪过程中,发现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有不当之处,审计机关则应进行复查予以纠正,并重新做出审计决定。在审计实践中,后续跟踪的重点和范围,一般只限于审计决定中所涉及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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