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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后旗审计局深入贯彻上级精神,明确“三项规定”,不断深化审计质量。
一是明确审计业务文书行文的有关规定。要求所有审计业务发文都必须经过审计组互相校对,股长复核、法制股复核,分管领导签批。二是明确审计复核的有关规定。设立了专职审理股,重新规范了三级复核的相关规定。三是明确审计信息化建设的有关规定。对全局的计算机进行了责任制管理,并要求所有具备条件的项目实施AO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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