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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级审计师《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复习指导
第一部分 宏观经济学基础
第一章 概述
第二节 国民收入
一、总供给与总需求
(一)总供给
总供给——在一定时期内和一定价格水平上,国民经济各个部门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总量。
总供给可用两种形态表示:
1.在价值形态上——指在一定时期内和一定价格水平上,国民经济各个部门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价值量总和;
2.在物质形态上——指在一定时期内和一定价格水平上,国民经济各个部门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物质总量。
(二)总需求
总需求——指社会在一定的价格水平下所愿意并有支付能力购买的产品和服务的总量。它包括国内居民对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企业购买资本的需求、政府采购产品与服务的需求以及外国购买本国产品和服务的需求。
主要包括——消费需求、投资需求、政府需求、国外需求。
二、关于国民收入的几个重要的概念及其关系
(一)国内生产总值(GDP)
国内生产总值——经济社会(即一国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所生产的全部最终产品(物品和劳务)的市场价值总和。
GDP是用货币量衡量的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各种最终产品的价值,中间产品的价值不能计入,否则就会造成重复计算。还要,指出的是,GDP是一国(一个地区)范围内生产的最终产品的市场价值,是个地域范围的概念,而GNP则是一个涉及国民范围的概念。
(二)国民生产总值(GNP)
国民生产总值——指某国国民所拥有的全部生产要素所生产的最终产品的市场价值。
国民生产总值=GDP-外国国民在本国同时期所创造的价值+本国国民在国外同时期所创造的价值
(三)国民生产净值(NNP)
最终产品价值中如把消耗的资本设备价值扣除,就得到了净增价值。
国民生产净值(NNP)=国民生产总值(GNP)-资本折旧
(四)国民收入(NI)
国民收入——按生产要素报酬计算的国民收入。
从国民生产净值中扣除间接税和企业转移支付,加上政府补助金,就得到一国生产要素在一定时期内提供生产性服务所得报酬,即工资、利息、租金和利润的总和意义上的国民收入。
国民收入(NI)=国民生产净值(NNP)-间接税-企业转移支付+政府补助金
(五)个人收入(PI)
生产要素报酬意义上的国民收入并不会全部成为个人的收入。
个人收入(PI)=国民收入(NI)-公司未分配利润-企业所得税-社会保险税(费)+政府给个人的转移支付
(六)个人可支配收入(DPI)
现实中个人的名义收入不能全归个人支配,税后的个人收人才是个人可支配收入(DPI),即人们可用来消费或储蓄的收入。
上述各概念之间的换算关系是:
GNP=GDP+国外净要素收入
NNP=GNP-折旧等资本消耗
NI=NNP-(间接税-津贴)
PI=NI-公司未分配利润-企业所得税+政府给居民的转移支付+政府向居民支付的利息
DPI=PI-个人所得税
三、国民收入的核算方法
(一)支出法
用支出法核算GDP,就是通过核算整个社会在一定时期内购买最终产品和劳务的总支出(即最终产品的总售价)来计量GDP。
具体来说,就是核算整个社会在一定时期内消费、投资、政府购买以及出口这几方面支出的总和。
1.消费(指居民个人消费)包括购买耐用消费品(如小汽车、电视机、洗衣机等)、非耐用消费品(如食物、衣服等)和劳务(如医疗、旅游、理发等)的支出,用C表示。建造住宅的支出则不包括在内。
2.投资指增加或更换资本资产(包括厂房、住宅、机械设备及存货)的支出,用I表示。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和存货投资两大类。固定资产投资指用于新厂房、新设备、新商业用房以及新住宅的投资。存货投资是企业掌握的存货价值的增加(或减少)。
3.政府购买是指政府购买物品和劳务的支出,用G表示,如政府花钱设立法院、提供国防、建筑道路、开办学校等方面的支出。
4.净出口指进出口的差额。用X表示出口,用M表示进口,则(X—M)就是净出口。净出口可能是正值,也可能是负值。
GDP=C+I+G+(X—M)
(二)收入法
用收入法核算GDP,就是通过核算整个社会在一定时期内获得的所有要素收入即企业生产成本来计量GDP。
最终产品市场价值除了生产要素收入构成的成本,还有间接税、折旧、公司未分配利润等内容,因此用收入法核算的GDP应包括以下一些项目:
1.工资、利息和租金等生产要素的报酬。工资包括所有工作的酬金、津贴和福利费,也包括工资收入者必须缴纳的所得税及社会保险税。利息在这里指人们储蓄所提供的货币资金在本期的净利息收入。租金包括个人出租土地、房屋等租赁收入及专利、版权等收入。
2.非公司企业主收入,如医生、律师、农民和小店铺主等个体从业者的收入。
3.公司税前利润,包括公司所得税、社会保险税、股东红利及公司未分配利润等。
4.企业转移支付及企业间接税。这些虽然不是生产要素创造的收入,但要通过产品价格转嫁给购买者,也应视为成本。
5.资本折旧。它虽不是要素收入,但包括在总投资中,也应计入GDP。
GDP=工资+利息+利润+租金+间接税和企业转移支付+折旧。
它和支出法计算的GDP从理论上说是相等的,但实际核算中常有误差,因而还要加上一个统计误差。
四、储蓄与投资恒等式
国民经济中实际存在四个部门:消费者、企业、政府和国外。
(一)两部门经济的收入构成及“储蓄——投资”恒等式(消费者和厂商)
这里所说的两部门是指一个假设的经济社会,其中只有消费者和厂商,因而不存在企业间接税。为使分析简化,再省略折旧,这样,国内生产总值在量上等于国民生产净值和国民收入,都用Y表示。在这种情况下,国民收入的构成为:
从支出角度看,国内生产总值总等于消费加投资,即y=C+I。
从收入角度看,国内生产总值总等于总收入,总收入一部分用作消费,其余部分则当作储蓄(S)。
从供给方面看,国民收入=工资十利息+租金+利润=消费+储蓄,即y=C+S。
由于C+I=y=C+S,就得到I=S,这就是“储蓄——投资恒等式”。
(二)三部门经济的收入构成及“储蓄——投资”恒等式(消费者、厂商和政府部门)
在三部门经济中,把政府部门引了进来,用T表示政府的净收入(总税收一转移支付),用G表示政府购买商品和劳务的支出,国民收入的构成为:
从支出角度看,国内生产总值等于消费、投资和政府购买的总和,即:y=C+I+G。
从收入角度看,国内生产总值仍旧是所有生产要素获得的收入总和,即工资、利息、租金和利润的总和。总收入除了用于消费和储蓄,还先要纳税,然而,居民一面要纳税,一面又得到政府的转移支付收入,税金扣除了转移支付才是政府的净收入。这样,从收入方面看国民收入的构成是:y=C+S+T。
C+I+G=y=C十S+T。
公式两边消去C,把G移到右边,就得到:I=S+(T—G)。
以上等式中的(T—G)为政府储蓄,因为T是政府净收入,G是政府购买性支出,二者差额即政府储蓄,它可以是正值,也可以是负值。这样,I=S+(T—G)表示三部门经济中储蓄(私人储蓄和政府储蓄的总和)和投资的恒等。
(三)四部门经济的收入构成及“储蓄——投资”恒等式(消费者、厂商、政府部门和外贸交易)
四部门经济中,由于有了对外贸易,国民收入的构成从支出角度看就等于消费、投资、政府购买和净出口的总和.
公式表示:Y=C+I+G十(X—M)
从收入角度看,国民收入构成的公式可写成:y=C+S+T+Kr,这里,C+S+T的含义和三部门经济中的含义一样,Kr则代表本国居民对外国人的转移支付,例如,对外国遭受灾害时的救济性捐款,这种转移支付也来自生产要素的收入。
于是:C+I+G+(X—M) =y=C+S+T+Kr,公式两边消去C,则得到:
I+G+(X—M)=S+T+Kr。
这一等式可以转化为:I=S+(T-G)+(M-X+Kr)。
等式里的S代表居民私人储蓄,(T-G)代表政府储蓄,而(M—X+Kr)则可代表本国用于对外国消费和投资的那部分储蓄。这样,I=s+(T-G)+(M-X+Kr)表示四部门经济中储蓄和投资的恒等。
必须明确的是,上述“储蓄——投资”恒等式是根据储蓄和投资的定义得出来的。只要遵循这些定义,储蓄和投资一定相等,而不管经济是否处于充分就业,是否处于通货膨胀,是否处于均衡状态。而在实际经济生活中,储蓄和投资难以一致,造成总需求和总供给不均衡,引起经济的收缩和扩张,这就要求政府发挥积极的作用,对经济活动进行干预,使经济达到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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