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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审计师考试《审计理论与实务》
第一部分
第六章 审计取证方
第二节 审计取证的基本方法
审计取证的基本方法是指与取证的顺序和范围有关的程序性方法。这些方法不是直接取证的具体方法。
一、顺查法和逆查法
审计取证方法按其取证顺序与记账程序的关系可分为顺查法和逆查法。
(一)顺查法
顺查法指审计的取证顺序与反映经济业务的会计资料形成过程相一致的方法。
在这种方法下,(1)检查原始凭证真实、合法性,(2)以记账凭证或记账凭证汇总表核对日记账、明细账和总账,视其是否一致,并经过账账、账实的检查核对,(3)经核实的账目与财务报表相核对,并分析确定财务报表编制的真实、合法性。
优点:审计过程全面细致,一般说来不容易遗漏错弊事项,因此,审计质量较高。同时由于方法简单,所以易于掌握。
缺点:事无巨细,不突出重点,机械繁杂,工作量大,不利于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适用范围:于业务规模较小、会计资料较少、存在问题较多的被审计单位。
(二)逆查法
逆查法是指审计取证的顺序与反映经济业务的会计资料形成过程相反的方法。
审计人员应(1)分析检查财务报表,从中发现异常变动和问题线索,确定审计重点。(2)追查至相关的日记账、明细账和总账,通过账账、账实的检查核对,进一步确定需要重点检查的记账凭证。(3)核对记账凭证直至原始凭证,以最终查明问题的原因和过程。
优点:可从审计事项的总体上把握重点,在发现问题线索的基础上明确主攻方向,因而目的性、针对性比较强。由于突出重点,因而可以节省人力和时间,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缺点:由于运用逆查法一般不需详细审查,因此可能遗漏重要错弊事项。此外,在技术上逆查法比顺查法要复杂,掌握起来难度比较大。
适用范围:业务规模较大,内部控制系统比较健全,管理基础较好的被审计单位。
二、详查法和抽查法
审计取证方法按照审查经济业务和会计资料的范围大小可分为详查法和抽查法。
(一)详查法
详查法是指对被审计的某类经济业务和会计资料的全部内容毫无遗漏地进行全面详细审查的方法。
详查法不同于全部审计。全部审计是审计的一种类别,是按审计范围大小的不同对审计进行的具体分类,全部审计不一定采用详查法。
优点:可以有效地查出会计资料中存在的各种差错,不易出现遗漏,一般能够收集到说明审计事项的完整证据,使审计质量有可靠的保证。
缺点:因为要审查全部账表凭证,因而必须安排足够的人员和时间才能完成审计任务,工作量大,费时费力,审计成本相对较高。
适用范围:经济业务比较简单的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比较薄弱的被审计单位,以及可能存在重大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被审计单位,可考虑采用详查法。
(二)抽查法
抽查法是指对被审计单位的部分经济业务和会计资料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推断总体状况的方法。
抽查法不同于局部审计。抽查法作为一种审计方法。局部审计作为审计类别的一种,则是按审计范围大小不同对审计进行的分类。局部审计不一定采用抽查法。
优点:抽查法能使审计人员从单调、复杂的工作中摆脱出来,极大地提高审计工作效率,节省审计资源,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缺点:由于抽查法是以部分资料的检查结果去推断总体的状况,因而有可能对审计质量产生影响。尤其是对于那些发生频率不高的错弊行为,该方法的运用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抽查法的适用范围:比较广泛,凡对规模较大、经济业务多、内部控制健全有效、会计基础工作较好、组织机构健全的单位进行审计,都可运用抽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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