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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报名时间:2011年4月12日~4月21日(双休日除外)。报名地点:当地人事考试院(中心)办理报名手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经省审计厅人事处现场资格审查(盖章)后,到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办理报名手续。
关于2011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鄂人社考〔2011〕1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1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11〕2号)和《关于征订2011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学习参考书的通知》(审考办字[2011]3号)及湖北省人事厅、湖北省审计厅《关于转发审计署、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审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鄂人职管〔2003〕3号)、《关于转发人事部、审计署〈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及其实施意见的通知》(鄂人职管〔2002〕1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省2011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审计专业初级资格和中级(审计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审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办法。
(一)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从事审计、财经工作。
(二)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一)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一)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报名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除具备(一)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5、对虽不具备上述条件规定的学历、任职资格或从事审计工作年限,但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可破格申报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
①在国家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2篇,或在省级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实用价值的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审计理论专著、译著(主要执笔人),或编著审计理论技术管理书籍2部以上,其中本人应承担撰写任务5万字以上;
②主持或承担的大中型审计项目(主审人),有一项获得省(厅)以上优秀审计项目奖,有三项获市级优秀审计项目奖;
③在审计工作方面业绩突出,作出了突出贡献,获得市(厅)级政府和省级主管部门的表彰奖励。
上述条件中“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是指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工程师等;从事审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当年年底。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中从事审计、财经相关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各级别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均为考试报名当年年底。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按照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可报名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香港、澳门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
按照鄂职改办[2011]8号文件规定,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中,从事审计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申报审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评审通过取得的资格只作为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的标志,不与本人工资福利社保等待遇挂钩。
二、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一)报考初、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按要求填写《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1,可复印,A4幅面,贴近期1寸彩色登记照2张),填涂《审计考试报名卡》(《审计考试报名卡》中“考生报名号”、“所在地区”栏由各报名点统一填涂,“考试地区”栏不填涂),经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证明材料(报名表、工作证、身份证或军官证、学历证明等)原件,经市州职改办会同审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盖章)后,到当地人事考试院(中心)办理报名手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经省审计厅人事处现场资格审查(盖章)后,到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考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按要求填写《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2,可复印,A4幅面,贴近期1寸彩色登记照2张),填涂《审计考试报名卡》(《审计考试报名卡》中“考生报名号”、“所在地区”栏由各报名点统一填涂,“考试地区”栏不填涂),经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证书原件以及单位出具的从事审计工作年限证明(破格人员须携相关证明材料),经省审计厅人事处、省职改办现场资格审查(盖章)后,到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办理报名手续。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在鄂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报名。
三、考务日程安排
(一)报名时间:
2011年4月12日~4月21日(双休日除外)
(二)考试时间:
2011年10月16日:上午:09:00~11:30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初、中级)
09:00~12:00 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高级)
下午:14:00~16:30 审计理论与实务(初、中级)
14:00~17:00 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高级)
(三)各地于2011年5月20日前将《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审计考试报名卡》报送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
四、考区设置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只设省直考区。
五、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字〔2005〕266号文件规定,审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每人每科60元,高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每人每科120元。
各地人社、审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认真组织,严格按规定做好资格审查和现场报名工作。省直考区要加强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按要求培训监考人员,确保考试安全实施。
附件1: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附件2: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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