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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5月11日至5月23日 (节假日可报名)。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的“网上报名”栏目,按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网上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从报名网上直接打印报名表(供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准考证打印时间:2011年10月7日至10月13日,逾期不予受理。
关于做好2011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黑人保函[2011]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1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考 试 时 间 | 科 目 | |
2011年10月16日 | 09:00-11:30 |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初、中级) |
14:00-16:30 | 审计理论与实务(初、中级) | |
09:00-12:00 | 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高级) | |
14:00-17:00 | 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高级) |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为非滚动管理。考生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及程序
初、中级资格考试按照《审计署、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03]4号)的规定实施(详见附件1)。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按照《黑龙江省人事厅、黑龙江省审计厅关于推行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与评审相结合评价办法的通知》(黑人发[2002]87号)的规定实施(详见附件2)。凡符合条件人员均可自愿报名参加本次考试。
本次考试报名流程为:考生首先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然后由单位统一到大庆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自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完成后,考生完成报名流程。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资格审查和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无效。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5月11日至5月23日 (节假日可报名)。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的“网上报名”栏目,按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网上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从报名网上直接打印报名表(供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注意: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正确选择“大庆考区”。考生在网上填写工作单位栏时必须填写为单位编码+单位名称(如大庆油田建设集团,工作单位栏填为“2224大庆油田建设集团”)。点击查看新单位编码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11年5月12日至5月24日(节假日休息)。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相应级别考试的考生的报名材料均须由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携带到大庆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须提交在网上打印的两张报名表(经逐级审查同意,并加盖单位印章,上交近期两张一寸免冠照片,分别贴在两张报名表的右上角空白处)、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审计、财经工作年限证明(打印查档证明)。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报名地址: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街5号人才大厦2楼。
(三)网上缴费
网上缴费时间为2011年5月12日至5月24日。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97号)及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94号)规定,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5元。初、中级考务费为每人64元;高级考务费为每人160元。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重新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的“网上报名”栏目,进入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查询修改”重新登录,按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
三、打印准考证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后,点击进入“准考证打印”栏目,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即可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2011年10月7日至10月13日,逾期不予受理。
考生打印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2011 年10月14日前与大庆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四、考场设置
2011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哈尔滨市统一设置考场,其它市地不设考场。
五、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军人可持军官证)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二)参加初、中级审计资格考试的考生,只准携带铅笔、橡皮、钢笔、签字笔、圆珠笔、无文字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参加高级审计资格考试的考生,只准带黑色签字笔(必须用黑色签字笔在答题卡上答题)、无文字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三)答题卡使用准考证号条形码胶条,须考生仔细核对条形码胶条上的姓名及准考证号是否与准考证上的相符,是否粘贴正确。
各单位要严格按规定时间做好2011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宣传、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以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附件:
1、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
2、审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规定
3、2011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安排
附件1:
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审计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审计人员素质,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和选拔人才,进一步调动审计专业人员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履行宪法赋予的审计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和中级(审计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第三条 按本规定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审计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择优聘任。
第四条 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从事审计、财经工作。
第五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四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
第六条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四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第七条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审计署和人事部共同负责。
审计署负责拟定考试科目,编写考试大纲,组织考试命题,实施考试工作,统一规划并组织或授权组织培训等工作。
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审计署对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考试合格标准。
各地的考试工作由当地审计部门和人事部门共同负责,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八条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初、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相应的《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审计署联合用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审计专业中级资格的外语要求另行规定。
第九条 取得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按照审计署的有关规定,接受相应级别的继续教育。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取消其资格,收回证书,3年内不得再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伪造、涂改学历、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第十一条 本规定第六条所称的从事审计、财经工作年限,其截止时间为考试年度当年12月31日。
第十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审计、财经工作的人员。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审计署、人事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5年2月25日由审计署、人事部联合发布的《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均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2:
审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规定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对虽不具备上述条件,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
1、担任市(地)以上审计部门正科级以上领导职务5年以上,担任县(市、区)审计局正副局长5年以上或担任企事业单位审计机构负责人5年以上且从事专业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财经、税务、统计等相关部门担任领导职务年限和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可以连续计算)的人员。
2、近5年内被评为省级系统以上先进工作者或被评为省级系统以上先进集体的负责人,或获市(地)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国家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社会审计人员。
3、在财经、审计专业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获省级二等奖以上优秀科研成果的主要研究人员。
附件3:
2011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安排
2011年5月11日-5月23日 | 网上报名 |
2011年5月12日-5月24日 | 现场资格审查(节假日休息) |
2011年5月12日-5月24日 | 网上缴费 |
2011年10月8日-10月13日 | 网上打印准考证 |
2011年10月16日 | 考试 |
2012年1月下旬左右 | 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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