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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审计师考试《审计理论与实务》
第二部分 企业财务审计
第五章 筹资与投资循环审计
第三节 所有者权益审计
所有者权益审计由资本投入审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审查等部分组成。
一、资本投入审查
资本投入审计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的审查两部分。
(一)实收资本的审查
因为实收资本账户业务量不大,有时在年度内没有变动,所以可采用全面详细的审查方法。
1.编制或取得实收资本明细表
2.审查实收资本的真实性
将实收资本明细表与财务报表有关项目及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相互核对,检查其是否一致。以下就投入资本的不同形式说明审计要点:
(1)货币资金投资的审查。
查明投入货币资金的所有权。审查开户银行或货币资金汇出银行的相关凭证,查明投资者有无以接受投资企业的名义或者以接受投资企业为担保人,向银行或其他机构借款,并以该项借款投资。
对以外币出资的,无论是否有合同约定汇率,均不采用合同约定汇率折算,而是采用交易日即期汇率折算,这样,外币投入资本与相应的货币性项目的记账本位币金额相等,不产生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2)实物投资的审查。
投资者以房屋、建筑物投资时,应索取有关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文件,查明房屋、建筑物的产权是否属于投资者,投资者与企业是否按规定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企业是否办理了验收手续。必要时,根据实物投资清单的内容深入现场审查。
(3)无形资产投资的审查。审查无形资产账户及相关凭证,查明无形资产有无合法的证明文件,例如专利权证书、商标权证书等,查明无形资产的有效年限、技术特征、实用价值、作价依据;审阅投资者与企业签订的作价协议等文件,必要时向有关专家咨询,查明无形资产的真实性和所有权。
3.实收资本账户记录完整性的审查
4.实收资本业务揭示充分性的审查
5.实收资本业务合法性的审查
(1)审阅账册、凭证等,查明企业的注册资金数额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借入资金与资本有无混淆,有无以借入资金顶替资本的情况;有无抽取、侵占国家资本的情况;企业注册资金是否与其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符,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的要求。
(2)审查各投资者是否根据规定投足资金,投入资本是否按时全部到位,有无违约情况。
(3)审查出资形式的合法性,验算资本投入额,查明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投入比例是否符合规定。
(4)审查资产估价的合法性。根据规定,非货币性资产投入时应进行资产评估。
(5)有外商投资时,应索取国家商检部门出具的商检报告,以确定有关投资业务的合法性。
(6)审查减少实收资本的合法性,查明有无以下问题:
①擅自减资,将货币资金返还原汇出单位;
②投资方以借款为名向接受投资企业借款,或长期占用其资产,变相抽回资金;
③投资者以短期借款取得货币资金,取得营业执照后则将资金抽回,归还借款;
④违反规定,将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财产损失或其他支出冲减资本金,从而影响资本金的完整性。
6.实收资本业务账务处理正确性的审查
(1)审查股票发行时账务处理的完整性。审查实收资本账户及其他有关账户及凭证等,查明溢价发行的溢价收入扣除发行费用的余额是否全部记人资本公积账户。
(2)审查实物资产投资业务处理的正确性。审计人员应注意审查,企业是否按照投资双方确认的价值确认有关资产账户和实收资本的入账价值。
(3)审查转增资本账务处理的正确性。将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转作资本金的账务处理,所有者权益总额不变,但各投资者明细账的资本数额应按其原有投资的比例增加,审计人员应注意其处理的正确性。
(4)审查实收资本明细账与总账余额及财务报表的一致性。将明细账余额与总账余额核对,确定二者是否相等;总账余额与财务报表数额核对,确定其是否一致。
(二)资本公积的审查
1.编制或取得资本公积明细表
2.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审查
3.拨款转入的审查
拨款转入是指企业收到国家拨入的专门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的拨款项目完成后,按规定转入资本公积部分。对此,应检查政府批文、拨款凭证及项目完成记录和项目决算书等,查明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4.股权投资准备的审查
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原因而增加的资本公积,企业按其投资比例计算而增加的资本公积作为股权投资准备。
5.资本公积使用合法性的审查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查明有无企业权力机构的正式决议,有无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经办手续是否完备。
(2)审查有无将资本公积中的准备项目用于转增资本。
(3)审查有无挪用资本公积的情况。如将股本溢价收入用来发放现金股利,将资本公积用于集体、职工福利,或利用资本公积进行各种营私舞弊活动。
二、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审查
(一)盈余公积的审查
1.编制或取得盈余公积有关账户明细表
2.法定盈余公积的审查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必须从税后利润中提取。
①审查法定盈余公积从利润中提取的顺序是否符合国家规定。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分配顺序为:首先,抵补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其次,用于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超过税前补亏期限);最后,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查明法定盈余公积金的提取顺序有无违反规定,有无税前列支、减少应交所得税的情况。
②审查提取比例是否符合规定。
③审查法定盈余公积使用是否合法。
3.任意盈余公积的审查
4.盈余公积账务处理正确性的审查
(二)未分配利润的审查
1.上年度和本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实有额的审查
2.未分配利润合规性、合法性和正确性的审查
3.未分配利润账务处理正确性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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