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第一部分 审计理论与方法
第四章 审计目标和审计程序
知识点二、总体审计目标和具体审计目标
审计目标通常可以划分为总体审计目标和具体审计目标。
总体审计目标:是指实施审计要实现的最终目的。
具体审计目标:是总体审计目标的细化,是针对审计项目具体内容所确定的审计目的。
(一)总体审计目标
1.国家审计的总目标
根据《宪法》制定的《审计法》有关规定,我国国家审计的总目标可以概括为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2.内部审计的总目标
根据2003年4月颁布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协会颁布的《内部审计基本准则》有关规定,对于被审计单位相关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检查和评价是内部审计的总目标。
3.社会审计的总目标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一一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总体目标两个方面:一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使得注册会计师能够对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发布审计意见;二是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根据审计结果对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并于管理层和治理层沟通。
(二)具体审计目标
具体审计目标是上述总体审计目标在具体审计项目中的细化。
具体审计目标包括一般审计目标和个别审计目标。一般审计目标是进行相关项目审计时均应达到的目标;个别审计目标是按每个审计项目分别确定的目标,只适用于特定的审计项目。
财务审计项目而言,其一般审计目标与管理层财务报表认定密切相关。审计的过程就是获取支持管理层财务报表认定的审计证据的过程。
例如,管理层在资产负债表中列报存货及其金额100万,意味着做出了下列明确的认定:
1.记录的存货是存在的;(存在)
2.存货以恰当的金额包括在财务报表中,与之相关的计价或分摊调整已恰当记录。(计价和分摊)
同时,管理层也做出下列隐含的认定:
1.所有应当记录的存货均已记录;(完整性)
2.记录的存货都由被审计单位拥有。(权利和义务)
管理层财务报表认定包括:(1)存在或发生;(2)完整性;(3)权利和义务(资产、负债);(4)计价和分摊;(5)反映和披露。
管理层财务报表认定可以归为三类:(1)对各类业务(交易和事项)的认定;(2)对期末账户余额的认定;(3)对报表列报的认定。
财务审计项目的一般审计目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总体合理性:记录或列报的金额在总体上的正确性程度。通常是指审计人员使用分析性复核方法或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后对被审计单位所记录或列报的金额在总体上的正确性程度所做的估计。
2.真实性:记录或列报的金额是实际存在或发生的。(没多计)
3.完整性:实际存在或发生的金额均已记录或列报。(没少计)
4.权利和义务:记录或列报的金额确属本单位所有或所欠。
5.计价正确性:记录或列报的金额经过正确的计量、计算与分摊。(金额没错)
6.截止期正确性:各类业务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时间没错)
7.过账和汇总正确性:记录或列报的金额经过正确的过账和汇总,勾稽关系正确。
8.分类正确性:各类业务记录于恰当的账户,列报的金额经过恰当的分类和描述。(科目、报表项目没错)
9.披露正确性:财务报表正确反映了记录的金额和有关的披露要求。
10.合法性:记录的各类业务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