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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于我们考生而言,票据法的相关是比较难以理解的,因为接触的不多。
我总结了票据法可能会考到的一些知识点,供大家参考一下。
广义上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国库券、企业债券、发票、提单等。
课本上主要讲了汇票以及支票。支票是出票人签发,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支票提现应计入银行存款科目。只有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才计入应收票据科目核算。
有两个概念需要注意区分:
提示承兑和提示付款是不一样的概念。
所谓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票据,请求付款人见到出示的票据后作出承诺的行为。
所谓提示付款是持票人主张票据权利,向付款人出示票据,将票据交其验看,并请求付款人付款的一种法律行为。
通俗点说,提示承兑是“你要承诺兑付”,就是你现在承诺到时候你一定会付,一般分为银行承诺或者企业承诺,所以经过承诺兑付的票据分成了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提示付款就是“到时候了该付钱了”。
承兑人和付款人在承兑后产生了重合,付款人跟承兑人是一个人。
两者的期限是不同的。
提示承兑期限:
1、见票即付的票据(银行汇票、本票、支票)无需承兑;
2、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3、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提示付款期限:
1、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定日付款和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3、本票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提示付款;
4、支票的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大家记忆一下,在考试中会用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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