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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审计报告
知识点四、国家审计报告的含义
我国国家审计的审计报告是审计机关实施审计后,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
根据《审计法》的规定,我国国家审计的审计报告包括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和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两种。
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是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就审计实施情况和审计结果向派出的审计机关提出的书面报告。
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是审计结果的最终载体和全面反映,是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发表审计意见的审计结论性法律文书。
审计组的审计报告 | 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 | |
报告主体 | 审计组 | 审计机关 |
报告对象 | 审计机关 | 审计机关对外出具 |
报告格式 | 反映的是审计机关的初步意见,落款为审计组,由审计组组长签名,征求被审计对象意见时,报告要注明“征求意见稿”,不编号 | 反映的是审计机关的最终意见,落款为派出审计组的审计机关,并由审计机关按照公文发文字号编制规则编号 |
法律效力 | 内部审计文书,并应当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 | 具有法律效力的审计文书,应当送达被审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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