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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企业财务会计
第一章 概论
知识点三、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
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基本假设)
1.会计主体(界定空间范围)
会计主体不同于法律主体。一般来说,法律主体往往是一个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
【解释】会计主体可以包括集团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销售部门、生产车间等等。法律主体只能是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持续经营
含义:指在可预见的未来,会计主体不会破产清算,所持有的资产将正常营运,所负有的债务将正常偿还。
3.会计分期
(1)按公历日期划分会计期间
(2)会计中期:半年、季度、月度
【注意】会计中期不仅仅有半年
(3)由于会计分期,从而出现了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区别,进而出现了应收、应付这样的会计方法。
4.货币计量(主要的计量单位)
我国企业的会计核算一般应当以人民币为本位币
5.权责发生制(记账基础):不论是否收到或支出款项,关键看实际发生收入取得的权力和承担费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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