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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第一章 销售与收款循环审计
知识点九、审查销售退回、折让及折扣
销售退回、销售折让和销售折扣在企业的商品销售业务中是经常遇到的,而且又往往被用作调节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的手段。许多案例中,企业在第四季度记录大量销售,但年度结束后,接踵而来的是大量销售退回。如果企业把退回的商品重新作为新商品销售,表明存在舞弊可能。
1.销售退回的审查
(1)审查销售退回原因的合理性。
(2)审查销售退回账务处理的正确性。发生并确认销售退回时,不论属于本年度还是属于以前年度销售的,都应冲减本期营业收入,同时冲减营业成本,增加库存产成品,发生的销售退回费用,应作为期间费用处理。
通过“营业收入明细账”与退货凭证、退货入库凭证的核对。如果存在退货凭证,而在“营业收入明细账”中未予以记录,说明有可能存在虚增营业收入,调高利润水平的问题;如果在“营业收入明细账”中有销售退回的记录,而无相关退货的原始凭证,则说明有可能存在隐匿营业收入、虚减利润、偷漏税金的问题。
还应当注意审查期末及下期期初发生的销售退回业务的真实性。有的企业为追求本期销售计划的完成,往往采用期末虚构销售,开出“空头发票”,下期期初再冲回的不当手法弄虚作假。结合应收账款函证程序,检查是否存在未经认可的大额销售。
2.销售折让与折扣的审查
(1)销售折让、折扣业务的真实性。
(2)折让、折扣比例的合理性。
(3)折让、折扣业务账务处理的及时性和正确性。按有关规定,发生销售折让、折扣应作为营业收入的抵减项目处理。审计人员应审查“营业收入明细账”和有关记账凭证,以查明会计处理的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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