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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山东省临沂市2012年中级审计师考试报名时间为2012年5月29日—6月7日,报名网站:临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lyrs.gov.cn)。资格初审时间截至到2012年6月7日,现场确认时间为2011年6月8日、11日,网上缴费时间为2012年6月12日、13日。
关于2012年度初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临人社字[2012]116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关于2012年度初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2]30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2年度初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2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10月14日举行。初、中级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 9:00-11:30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审计理论与实务
二、报名条件
按照《审计署、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03〕4号)的规定,报名条件如下:
(一)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财经纪律的行为;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从事审计、财经工作。
(二)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报名条件中所称的从事审计、财经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
三、收费标准
按照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规定,考务费每人每科52元。
四、报名方式
我市2012年度初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报名网站:临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lyrs.gov.cn)。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5月29日—6月7日,资格初审时间截至到2012年6月7日,现场确认时间为2011年6月8日、11日,网上缴费时间为2012年6月12日、13日。具体报名程序:
(一)报考人员按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照片。
(二)在网上报名期间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报名使用。
(三)根据报名条件向所在单位提交本人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有关证件。由单位审核报名资格后统一在报名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四)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县区(开发区)单位人员的资格初审由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服务局)负责,市直及驻临单位人员的资格初审由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初审后,初审负责单位在通过人员的《资格考试报名表》和花名册上加盖公章。
(五)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由初审负责单位统一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资格初审和现场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报考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3、毕业(学位)证书原件;
4、2012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花名册。
(六)报考人员现场确认通过后,可于2012年6月12日、13日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网上审核结果。通过网上审?的人员,要2012年6月12日、13日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办法见报名网站。
五、准考证领取
2012年10 月9日至11日,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临单位主管部门持单位介绍信和领取人身份证到临沂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领取准考证,联系电话:0539—8609927。
六、有关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要认真仔细,在确认报考信息无误、照片上传成功后,务必打印出《资格考试报名表》,若未打印,则此次报名无效;若因自身原因报错级别或填错个人信息的,责任自负。 考试时处于禁考期的各类人事考试严重违纪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本次考试。
(二)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报名条件,认真审核报考资格和有关证件,严格履行签字盖章手续,严防条件不符、伪造证件、禁考、冒名顶替人员报考,严防关键信息错误。对查出的伪造证件一律收缴。对伪造证件、提供虚假信息进行报名及考试期间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违纪条款严肃处理,并在全市通报。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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