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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审计师考试《审计专业相关知识》预习: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8/16 09:37:30 字体:

第四部分
第三章 行政法

  知识点十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6.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7.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9.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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