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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第四章 财政法、预算法
知识点五、预算法的基本原则——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原则、收支平衡原则、分税制原则
(一)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原则
我国设置五级政府。我国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对于不具备设立预算条件的乡、民族乡、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可以暂不设立预算。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根据本级政府授权进行预算管理活动,但不作为一级预算。
预算包括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中央预算由中央各部门的预算组成;地方预算包括本级预算以及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
(二)收支平衡原则:一个财政年度内,总量上的平衡、结构的平衡、分配比例的协调
(三)分税制原则:
预算收入:中央、地方、共享;预算支出:中央、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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