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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第七章 票据法和证券法
知识点六、违反票据法的法律责任
1.对见票即付或者到期的票据,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的,按每日 万分之七的罚款。
2.若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中国人民银行按 票面金额处以百分之五但不低于1千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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