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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第六章 利润及其分配管理
知识点三、企业利润分配的基本程序
税后利润的分配应当按下列基本程序进行: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提取10%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50%以后,可以不再提取。
3.提取任意公积金。
4.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可供分配的利润-本年提取公积金=(本年净利润+年初未分配利润)-本年提取公积金
企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提取盈余公积后,当年没有可供分配的利润时,一般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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