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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第一章 销售与收款循环审计
知识点十一、应收票据的审查(P240)
1.取得应收票据明细表
(1)审计人员应要求企业编制并提供应收票据明细表,作为应收票据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的具体说明。分析表中应列明出票单位名称、出票日、到期日、金额和利率、交易合同号、承兑人等。
(2)审计人员将分析表与有关账户数加以核对,验证账账之间、账表之间是否一致。
(3)审计人员应抽查部分票据,并追查相关文件,以判断其内容是否正确及有无应转应收账款有逾期应收票据。
(4)计算的应收票据还应查明计算是否正确。
2.监盘库存应收票据(P240)
(1)库存应收票据的清点工作与库存现金的清点工作基本相同,应同时进行。
(2)监盘后,应将监盘结果填入“应收票据监盘表”。并与应收票据明细账核对是否相符。
(3)在监盘时,审计人员对应收票据内容填写事项是否齐全、签章有无疑问等都要加以注意。
(4)对于存放于其他处所的应收票据。如作为抵押、提交银行贴现、交由律师代收的也应查实。
3.函证应收票据(P241)
在清点的基础上,应采用函证的方法进行核实。
4.对应收票据发生和收回的审查
根据内部控制的要求,企业应设立“应收票据备查薄”,由出纳以外专人负责登记。
审计人员应将备查簿与应收票据账户核对,检查收到的票据是否及时入账。
对于兑现的含息票据,应请注意是否将收到的利息收入贷记“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科目。
5.对票据贴现的审查
(1)票据贴现的款项是否及时足额入账
票据的贴现应由负责登记和保管票据以外的主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
审计人员应核查应收票据登记簿,对已贴现的票据,特别是金额较大的,逐笔核对银行存款与应收票据账户,检查是否已及时入账,防止利用票据贴贪污款项。
(2)票据贴现的计算是否正确
审计人员应采用复算的方式,核实票据的贴现收入是否正确。
(3)票据拒付是否及时转账
审查企业收到银行退回的应收票据和支款通知时是否按所付本息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如果企业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银行作逾期贷款处理时,企业是否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6.分析评价应收票据可兑现程度
审计人员在审计应收票据备查簿的基础上,应结合关方面的资料,分析评价应收票据的可兑现程度。
对于用以抵付逾期应收账款的票据、未按规定支付的票据以及经营状况不好企业所签发的票据,应客观地分析评价,正确估计其可兑现程度,以帮助企业正确估价资产,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促进资金的正常周转。
7.应收票据在财务报表中披露正确性的审查
审计人员应审查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中应收票据项目的数额与审定数的一致性,查明是否剔除了已贴现票据。
对于已贴现票据是否按规定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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