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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第一章 销售与收款循环审计
知识点十、应收账款的审查(P236)
1.取得应收账款明细表
(1)审计人员应首先要求被审计单位财会部门编制应收账款明细表。
明细表上应包括客户名称、欠款金额、拖欠时间等内容。
(2)审计人员应对明细表总数进行验算,与应收账款总账和报表进行比较,如果三者金额不一致,则要求财会部门找出差异存在之处及原因。
2.运用分析方法进行审查(P237)
(1)分析应收账款周转率或应收账款周转天数、每个主要客户的平均余额、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的百分比、应收账款账龄、坏账准备占应收账款的百分比、坏账费用占赊销净额的百分比;
(2)将本期应收账款的余额与上年度相比,了解其变动趋势;
(3)将本期期末应收账款占本期销售额的比例,与上年该比率比较;
(4)将本期赊销收入净额占平均应收账款金额的比率与上年比较。
3.函证应收账款(P237)
(1)函证目的
函证是对客户是否存在,以至资产是否存在的最好证实。
(2)函证的范围和对象
金额较大,拖欠时间较长的应收账款要作为必须函证的项目。
如果内部控制有缺陷,以前函证发现重大差异或采用否定式函证,则增大函证范围和数量。
(3)函证方式
①肯定式或称积极式函证
向债务单位发函后,请债务单位必须向审计人员回函,答复询证函上所列示的金额是否正确;
②否定式或称消极式函证
向债务单位发函后,请债务单位仅在结欠金额有错误的情况下回函审计人员。
在审计工作中,两种方式可以结合使用。
③在采用肯定式函证方法时,如未能收到对方的回函,则应继续发函或派专人前往调查。如果债务单位的复函与账列欠款额有重大差异的。也应作进一步调查。
④当审计人员收到所有调查回函后。应编制应收账款调查汇总表。将表中数字与应收账款明细账、总账核对,以查明应收账款余额的真实性和正确性。
(4)不宜函证——采取替代程序
对于有些债务单位,由于其单位性质、地点或其他原因不宜发函询证的,也可以采取其他验证方式。如审查合同、定货单、货运单据、销货发票以及其他单据,以证实应收账款确因实际销货而发生。
(5)函证过程的控制
向债务单位的函证过程均由审计人员控制。
4.分析询证函及应收账款余额(P238)
(1)函证回函认可函证金额
函证回函认可函证金额,说明原账面记录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是真实、正确的。将询证回函编入工作底稿,作为审计证据。
(2) 函证回函认可的金额与函证金额有差异
函证回函认可的金额与函证金额有差异的,审计人员应对此进行分析,并查明产生差异的原因。
产生差异的原因:
① 由于购销双方登记入账的时间不同。
其表现形式:
一是询证函发出时,债务人已经付款,而被审计单位尚未收到货款;
二是询证函发出时,被审计单位的货物已发出并已作销售记录,但货物仍在途中,债务人尚未收到货物;
三是债务人由于某种原因将货物退回,而被审计单位尚未收到;
四是债务人对收到货物的数量、质量及价格等有异议而全部或部分拒付货款。
审计人员要针对不同情况,审核期后的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或相关销售退回的明细账记录。查明相关款项或退回的货物是否收已经收到。
②一方或双方记账错误
审计人员应该核实相关货运单据、销售发票和其他单据,查实被审计单位的账面记录是否正确。
③存在弄虚作假或舞弊行为
被审计单位虚增应收账款从而达到虚增营业收入和虚增利润的目的;或低估应收账款以达到低估营业收入、低估利润和少交税金的目的。
审计人员应核实销货合同、发票和发货单位等并加以证实。
(3)二次函证
二次函证的情况:
①账款已还,不愿再回复
审计人员要核查决算日后一至两个月的现金日记账与银行存款日记账,揭露收回货款不入账,从中贪污或故意高估、低估决算日应收账款的行为。
②坏账损失发生
即顾客发生重大财务困难或已破产清算。审计人员要向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金融机构、信用部门了解顾客的正确地点、财务状况与信用情况,确定应收账款还可以收回金额,如确属坏账,建议企业按正常审批手续,报经批准后冲减坏账准备,调整有关账户。
③根本不存在该顾客
即企业虚构应收账款户名,捏造应收账款,凭空记入。此种舞弊的目的一般是为了虚增营业收入,虚增利润。审计人员要予以揭露,并调整账户。
④询证函邮寄丢失
询证函多次发出后均未收到回复时——采取替代程序:
审计人员应该审查合同、订单、销货发票副本、发运单、现金收入,以及客户与其顾客之间的书信往来,证实应收账款真实性。
5.取得或编制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确定应收账款的可实现价值(P239)
审计人员应向财会部门索取或自己编制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除了查明应收账款占用资金数额以外,还要审查应收账款可能有收回和不能收回的情况。
账龄越长,可能发生坏账的百分比越大,反之越小,据此确定应收账款的可实现价值。对于账龄较长,超过一定时间的,应建议被审计单位一方面要加以催收,另一方面经确认无法收回的,应及时转坏账处理,以便确定资产估价的正确性,以及促进企业加速资金的周转和进行经营决策。
6.审查坏账准备的提取与使用(P239)
企业发生的坏账损失,冲减坏账准备;收回已经核销的坏账,增加坏账准备,审计人员必须了解管理层估计和注销坏账的方法,了解管理层如何运用一种或多种方法评价坏账估计的合理性;复核并测试管理层提高估计所运用的过程。
(1)将坏账准备账户与应收账款账户核对的方法,验证企业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的恰当性,计算的金额是否正确;
(2)应严格审查坏账的注销,各项坏账的处理有无申请核销坏账的申请报告和领导的审批文件,如有疑问,应派人到债务人处调查,以查明坏账注销的正确性。特别是金额巨大的坏账,应加以验证核实,防止以此盗用资金的情况。
(3)已经作为坏账损失处理的应收账款重新收回的,应审查其账务处理是否符合规定。
(4)分析计算坏账准备余额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并与以前期间的该比例核对,分析检查有无重大差异。
(5)审查长期挂账的应收账款明细账和原始凭证,查明被审计单位账务处理的适当性,属于坏账的,应提请予以冲销。
(6)检查坏账准备提取方法是否符合一致性原则。
7.审查应收账款账务处理的正确性
重点审查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分类是否正确,有无将其他应收款混淆记入应收账款,并对其他应收款进行检查。
8.审查应收账款在财务报表上披露的正确性
(1)审计人员应向管理当局询问那些后续期间仍未收回的,尤其是那些大额且长期过期的应收账款余额的可回收程度。
(2)应收账款应以可变现净值列在财务报表上,如果审计人员认为余额不合理,可以要求被审计单位进行调整。
(3)重点审查应收账款是否按减去已计提坏账准备的净额列示。
(4)坏账准备的会计政策和应收关联方账款是否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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