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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第七章 财务报告审计
知识点六、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的审查(P368)
1.管理费用审查(P368)
(1)管理费用组成项目合法性的审查
国家规定的管理费用明细项目是该项审计的依据。
审计时应注意那些支出名称相同,但性质不同的费用项目在管理费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间混列的情况。
(2)各项管理费用的实际支出数合规性的审查
重点对允许列入管理费用一些项目的提取比例进行复核。
(3)管理费用当期发生额真实性的审查
检查有关凭证。查明有无开支不实,虚列和人为调节等问题。
(4)管理费用结转正确性的审查
审查期末结转时,有无将管理费用转入产品成本或任意多转、少转的问题。
鉴于管理费用明细项目繁多,审计时还应有针对性地对主要项目按其特点进行审查。
无形资产摊销合规性的审查
①无形资产摊销期限的审查。
②审查无形资产摊销额。
审计人员应根据已确认的无形资产成本价值和摊销期限,复核其计算的正确性,并确定是否转入管理费用。
2.营业外收入审查(P370)
(1)营业外收入合法性的审查
有关制度明确规定了的营业外收入项目(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政府补助、债务重组利得、捐赠利得等),企业必须遵照执行,不得擅自增加项目,也不得扩大每项营业外收入的内容。
(2)营业外收入完整性的审查
审查可采用检查法和重新计算法……
如:出售固定资产净收益是指转让或变卖固定资产的价款收入减去清理费用后的净收入与固定资产账面净值的差额。审查时可检查“固定资产清理明细账”及有关原始凭证,并予以证实。
(3)营业外收入账务处理正确性的审查
按不同收入项目将“营业外收入明细账”分别与“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清理”、“应付账款”等账户进行核对,查明入账是否及时,有无错记、漏记、多记等情况。同时也要检查“营业外收入”账户是否留有余额。
3.审查企业收到的政府补助收入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审查是否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①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②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是否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4.营业外支出审查(P371)
(1)营业外支出合规性、合法性的审查
按照有关规定,营业外支出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职工子弟学校经费、非常损失、盘亏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由于营业外支出抵减当期利润,在实践中违反营业外支出的范围,擅自增加项目,提高开支标准,截留利润的现象比较常见,故应作为重点进行审查。
注意审查各项营业外支出是否经由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2)营业外支出正确性的审查
通过检查并核对“营业外支出明细账”,有关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查明有无违反下列规定的情况:
①盘亏固定资产净损失应为固定资产原价扣除累计折旧、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偿后的差额;
②固定资产损毁、报废的净损失应为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减去清理费用后的差额与固定资产账面净值的差额;
③非常损失应为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各项资产的净损失,以及由此造成的停工损失和善后清理费用。
(3)营业外支出账务处理审查
企业发生的营业外支出在“营业外支出”账户进行核算。
审计人员通过将该账户与其他相关账户相对照,并审阅有关记账凭证、原始凭证,查明有关业务是否及时、正确地计入有关账户,金额是否正确,期末是否全部结转“本年利润”账户。
5.所得税审查(P372)
(1)所得税征收范围的审查
以所得税有关法规为依据,结合构成企业利润总额的各项收入、成本、费用以及应纳税所得的审查,检查企业对所得税征收范围的执行情况。
(2)所得税计税依据的审查
纳税人的应纳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其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一般以税前会计利润为基础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当会计处理方法与国家有关税法的规定不一致时,应在税前会计利润基础上进行调整,计算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前会计利润调整项目金额
审查中关注:
①对于在会计处理中计入营业外支出的违法经营的罚款支出、被没收财物损失、各种税收滞纳金、罚金和罚款支出、非公益性捐赠、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等,未按税法规定核算的在计算纳税所得时应予调增。
②对于在会计处理中计入费用或营业外支出,但按税法规定其中超出规定范围和标准部分应当调增纳税所得的在计算纳税所得时应予调增。例如,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高于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数额部分;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超过规定的工资薪金总额百分比的部分;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业务招待费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
③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应调整减少纳税所得。
④按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在连续5年内用税前利润弥补的规定,弥补亏损部分应调减纳税所得。
⑤从联营企业分得的税后利润可以抵缴所得税,对于未调减者要进行调减;对于本企业所得税率高于联营企业,但未按规定计算补缴所得税者,应进行计算和补缴。
(3)所得税率和税额计算的审查
审查中应根据被审计单位所得税的计算过程,查核、验证所采用税率的适当性和应纳所得税额计算结果的正确性。
(4)所得税减免的审查
审查中应着重检查减免税的原因是否真实、正当;批准文件是否合法、有效;审批手续有无越权行为;被审计单位有无超越减免税期限,故意混淆免税项目或期限而偷漏所得税的问题。
(5)审查企业所得税有关信息披露的正确性。
6.复查和评价审计证据。
复查和评价的内容包括:
(1)营业收入、销售退回、销售折让、销售折扣的审计证据和评价意见;
(2)产品成本费用的发生、结转和分配的审计证据和评价意见;
(3)营业成本和管理费用与财务费用的审计证据和评价意见;
(4)对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的审计证据及其评价意见;
(5)企业利润形成的审计证据和评价意见;
(6)利润分配,依据国家法规、企业章程、合同、协议、决议及其分配顺序与标准进行分配的审计证据。
7.检查会计原则的遵循
在对利润表审查过程中,应着重在一下几个方面加以核实:
(1)权责发生制原则
(2)配比原则
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相互配比。
(3)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
资本性支出如果计入了当年的损益,不仅本年利润不真实,也使以后若干年的利润不真实。
(4)谨慎性原则
不仅适用于资产负债表项目,同样也适用于利润表项目,因而也是审查利润表的依据。
8.审计企业在附注中披露与收入有关信息的正确性
审查企业是否披露了收入确认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包括:确定提供劳务交易完工进度的方法;本期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利息收入和使用费收入的金额等。
9.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审查
10.报表编制正确性和编制方法合规性的审查
11.报表所列指标可信性的审查
审计过程中还需对此进行评价和核实,这些财务指标主要有:
(1)投资报酬率,它反映单位投资的回报率,是吸引投资和据以决策的重要信息。
(2)产品成本率,它是产品销售利润与销售成本的比率,用于产品决策与市场决策的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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