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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第九章 财务报告
知识点二、财务报告编制的基本要求
1.不应以附注披露代替确认和计量。
2.持续经营的编制基础不再合理,应采用其他基础,并在附注中披露。
3.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可以变更的情形:(1)准则要求;(2)变更后能够更可靠、更相关。
4.报表的列报项目体现重要性(性质和金额)原则。
5.报表中的资产项目和负债项目的金额、收入项目和费用项目的金额应分别列示,不得相互抵销。(资产减值和营业外不属于这种情形)
6.当期报表的列报,至少应当提供所有列报项目上一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以及与理解当期报表相关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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