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中级审计师《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复习:行政复议原则和范围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10/11 11:27:29 字体:

第四部分
第三章 行政法

  知识点七、行政复议原则和范围

  一、行政复议的原则

  合法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及时原则;便民原则

  二、行政复议的范围

  1.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复议

  2.抽象行政行为——“一并”复议

  即在对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对下列规定的审查(不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政府规章)

  (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3.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

  (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规定的,可以提出申诉。

  (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可以提出仲裁或者诉讼。

  (3)单独对抽象行政行为申请复议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