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第二部分
第七章 财务报告审计
知识点七、合并报表和分部报告审计②
三、分部报告的审查
1.报告分部确定的审查
经营分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将其确定为报告分部:
该分部的分部收入占所有分部收入合计的10%或者以上;
该分部的分部利润(亏损)的绝对额,占所有盈利分部利润合计额或者所有亏损分部亏损合计额的绝对额两者中较大者的10%或者以上;
该分部的分部资产占所有分部资产合计额的10%或者以上。
2.分部报告披露信息的审查
审查企业是否如是地披露了下列信息:
确定分部考虑的因素、报告分部的产品和劳务类型;每一报告分部的利润(亏损)总额相关信息。
除上述已经作为报告分部信息部分披露的外,企业还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1)每一产品和劳务或每一类似产品和劳务组合的对外交易收入;
(2)企业取得来自于本国的对外交易收入总额以及位于本国的非流动资产总额,企业从其他国家取得的对外交易收入总额以及位于其他国家的非流动资产总额;
(3)企业对主要客户的依赖程度。
3.分部报告审查的其他内容
四、关联方披露的审查
企业财务报表中应当披露所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相关信息,审查是否分别对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予以披露:
1.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对于已经包括在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但应当披露与合并范围外各关联方的关系及其交易;
2.审查企业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方交易是否在附注中披露该关联方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交易要素至少应包括交易的金额;
3.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条款和条件,以及有关提供或取得担保的信息;未结算应收项目的坏账准备金额;定价政策等。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