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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第七章 票据法和证券法
知识点八、证券交易
(一)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定
(二)证券上市
1.股票上市的条件和程序
①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②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 000万元;
③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④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⑤公司 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2.暂停或终止股票上市交易的情形
(三)持续信息公开
半年报2个月,年度报告4个月
(四)禁止的交易行为
1.内幕交易行为
(1)内幕信息的知情人: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内幕信息:⑤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2.禁止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1)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3.禁止发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的行为
4.禁止证券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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