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选会长——深圳注会会员的“春天”
深圳,作为中国改革开放成果的最大见证,从来都是与改革创新紧密相连。这是一个年轻的城市,是一个敢于探索和大胆尝试的城市。而2005年12月的深圳,与往日相比,气候更加温暖如春。而此间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的结果,更是使得生活和工作在这个城市的注册会计师们感受到了一股前所未有的冬日暖流。
事实证明,这股暖流不仅仅局限于深圳,它所波及的范围已经触及到全国各地,从而让各地的注册会计师们在远眺深圳此次选举结果的同时,更对何时能使这一做法得以全国推广而翘首以望。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北京市一位注册会计师为之评论:“敢于直接选举就是一个值得肯定的做法!深圳市算是开了业内先河。”
深圳市此次选举的结果中,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饶永当选为会长。
深圳注会行业的两次民主盛会
实际上此次深圳采取直选方式产生协会会长的做法,并非一时心血来潮,早在2002年的上届理事会选举中就已经露出了端倪。2002年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会员代表大会,被人们称之为是深圳注会行业历史上的第一次“民主大会”,在该次选举中,相当部分的理事会成员都是由民间直选产生,而当年的饶永,亦由于其在深圳注会行业拥有着良好的执业操守和在同行中的极佳口碑而当选为当年的理事会理事之一。
2005年,深圳的注协似乎又一次走在了世人的前列。在其2002年第一次“民选”中,就已经初尝“甜头”——“这使得他们明显具备了第一次作为真正意义上的行业组织行使相应代表权的能力,也为这次的直选协会会长打下坚实基础。如果没有2002年的民主大会,深圳市不可能走得这么快。”业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如此对记者说。而这次,其民主的程度更为深远,范围更为广泛。
细数前期准备工作中深圳市注协关于第四届理事会理事成员候选人条件的描述里,我们不难发现,“具有良好的执业操守”是成为候选人的关键所在。
要真正打造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诚信盾牌,坚决杜绝近年来深圳市中介机构收费混乱、恶意压价参与客户竞争的行为,深圳市注协在此次大换血中可谓煞费苦心,极度重视作为行业领导者所必须具备的执业操守问题。因为只有一个拥有了良好执业操守的注册会计师,才能真正为自己的行业整体和会员利益着想,从而脚踏实地为会员们办实事。
深圳市此次选举出来的19名理事中,除了3名是由政府相关部门直接任命以外,其他的均由直选产生。与上届理事会相比较而言,政府任命的理事人数已经由5名减少到3名,从一定意义上也说明了深圳注会行业的“民主”又向前迈了一步。
深圳之举牵动内地心
全国广大中介机构是如何看待此次选举呢?在记者采访中,不少注册会计师们都纷纷表示这一做法大大体现了“民主”——“行业协会代表的是我们整个行业的意志,其很多事务本身应该由我们行业成员更多的积极参与。而这种直选方法,使得自己监管自己,颇有点‘当家作主’的味道!”深圳某所一注册会计师颇为振奋的一系列话,也或多或少代表了很多注册会计师们的心声。
而记者也了解到,在候选人的推荐上,各会计师事务所都积极主动,为这一深圳注会行业的此次“盛事”添砖加瓦。
这与以往的做法大相径庭。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中,理事会成员更多的是由政府相关部门来主导,即是各地协会的主管单位——财政部门来主导这一机构的完善。
“姑且不论这个做法是否是真正的、完全脱离了政府行政命令下的民主,既然敢开始,也说明了深圳注协勇于改革的一种勇气。我们内地的注册会计师们也都盼望这一天。”湖北某所注册会计师李先生说。
“都是在一个不断摸索的过程中,深圳注协本身所产生的背景就不同于内地注协,因此某些做法,说其超前也好,另类也好,都是意料之中。”某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一负责人对记者说,“但是内地注协要想改革,不是简单的事情。”
而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任何一个举措,都是在借鉴和采纳世界其他各国的历史经验基础上综合中国本身国情所创作出来的。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法律责任考察团曾经在考察完奥地利和希腊两国的相关注会行业后,撰写报告指出,行业的自律管理及协会的管理职能必须要反应出公众利益,但没有固定的模式和做法。一个国家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究竟应该采用何种行业管理体制,应根据各国国情所定。
深圳注协的该项做法,很明显也折射出我国内地注会行业一直以来所奉行的官方任命制所潜在的诸多弊端。但是不管怎样,从当年的财政部对于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放权收权过程中,我们亦知晓,要真正实现中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自律和监管制度的完善,并非朝夕之功,其间掺杂的多重复杂因素使得这一道路曲折而漫长。
深圳与内地两重天
作为深圳注册会计师协会来讲,采取直选方式的做法,其目的是为了维护深圳注会行业的声誉,树立良好行业形象,真正使得协会成为代表了广大注会会员公共意志的组织,这一目的实际上也正代表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及全国各地注协的共同意愿。
尽管深圳的做法使得注会行业叫好声一片,但是也不乏质疑的人士。有人就此发出疑问,深圳的创新只在理事会会长及相关人士的选举上由民间直选产生,那么,秘书长呢?
人们或许还记得2002年8月亚洲开发银行(ADB)的发展顾问加里·斯科普斯(GaryM.Scopes)所说的一席话。作为亲身参加那年深圳注协的首次民主选举大会的他,表示对那次选举印象深刻,“由会员自己竞选理事。但是,协会章程因为保留了由政府委任秘书长的条款,遭到大会否决(最后只有修改)。”
这是当年的深圳注协与内地注协最大的不同处。如今的深圳,早已经脱离了由政府直接任命秘书长的作为。
记者查阅《深圳市第四届理事会换届选举方案》发现,该方案在制定伊始,明确指出,新一届理事会和正副会长产生后的一个月内,由会长、副会长联合提名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报财政局同意后,由理事会聘任。换届选举后至新秘书长产生之前,由原秘书长行使秘书长职权。
而内地注协的章程中一般都明确规定,秘书长人选由省财政厅推荐,理事会表决通过。这一不同于深圳的做法,或多或少都被罩上了“政府直接指派”、“所谓理事会表决不过是走形式主义”的嫌疑。这也使得很多人对于“注协到底能否代表注会行业”产生疑惑。
按照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相关章程规定,秘书长是协会的法人代表,作为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的职责更多是在于对注册会计师协会内部的工作行使监督权。二者并不存在利益和权益上的冲突。更为突出的是,深圳注协秘书长的选举产生,是由会长、副会长联合提名,只需要报请深圳市财政局同意后,即可聘任。因此,对于深圳市的注册会计师们来讲,他们的行业协会组织似乎并不存在“秘书长被政府指派使得工作并不尽代表行业会员意见”的问题。
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执业环境在近两年来,已经逐步开始改善,同行业竞争中开始更加重视职业道德与执业操守,但在本土所国际化的征程上,长路依旧漫漫,并非朝夕。
由国家相关部门掌握大方向,在此基础上“民主”选举行业会员自己的组织领导机构是发展所趋,但要落实到各个地方,更要结合当地“民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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