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注协合伙企业法修订研究第三次会议
9月7日上午,“中注协《合伙企业法》修订研究工作小组”召开第三次工作会议。 全国人大财经委、财政部条法司等立法机关专家、学者, “中注协《合伙企业法》修订研究工作小组”成员,以及部分资深注册会计师、律师参加了会议。会议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该研究小组组长张克先生主持。
张克组长首先介绍了“中注协《合伙企业法》修订研究工作小组”成立一年以来所做的研究、协调工作,以及本次会议的议题。接着,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朱少平主任重点介绍了《合伙企业法》中有限责任合伙的修改背景、立法原则、职业风险基金、清算和破产等七大问题。北京大学刘燕教授就《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中有关有限责任合伙条款的建议内容及其演变做了介绍。中注协研究发展部白晓红副主任提出了本次会议需要重点研究的具体内容。
会上,大家就有限责任合伙定义、适用范围(如规模设限)问题,有限责任合伙的责任分担规则,会计师事务所对三种合伙组织形态的适用,建立职业风险基金制度等问题,进行了热烈而细致地讨论,达成了广泛共识。出席会议的全国人大财经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这些意见将在最近一次修订中予以考虑。
最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陈毓圭到会,对出席会议的立法机关同志以及工作小组专家的工作表示感谢。并强调,市场经济下的经济法律无不与注册会计师相关,2004年以来,中注协参与了10多部法律的立法建议工作。中注协参与国家立法研究与建议工作,既是对行业最大的基础性维权工作,也是注册会计师行业为国家相关经济法律的完善所尽的一份努力。他感谢立法机关领导的支持和鼓励,并表示,中注协将继续做好该项工作。
张克组长首先介绍了“中注协《合伙企业法》修订研究工作小组”成立一年以来所做的研究、协调工作,以及本次会议的议题。接着,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朱少平主任重点介绍了《合伙企业法》中有限责任合伙的修改背景、立法原则、职业风险基金、清算和破产等七大问题。北京大学刘燕教授就《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中有关有限责任合伙条款的建议内容及其演变做了介绍。中注协研究发展部白晓红副主任提出了本次会议需要重点研究的具体内容。
会上,大家就有限责任合伙定义、适用范围(如规模设限)问题,有限责任合伙的责任分担规则,会计师事务所对三种合伙组织形态的适用,建立职业风险基金制度等问题,进行了热烈而细致地讨论,达成了广泛共识。出席会议的全国人大财经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这些意见将在最近一次修订中予以考虑。
最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陈毓圭到会,对出席会议的立法机关同志以及工作小组专家的工作表示感谢。并强调,市场经济下的经济法律无不与注册会计师相关,2004年以来,中注协参与了10多部法律的立法建议工作。中注协参与国家立法研究与建议工作,既是对行业最大的基础性维权工作,也是注册会计师行业为国家相关经济法律的完善所尽的一份努力。他感谢立法机关领导的支持和鼓励,并表示,中注协将继续做好该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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