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部署半年报披露,增加多项披露要求
深交所部署半年报披露针对上市公司“资金黑洞”增加多项披露要求
随着半年报披露时间表排定,深交所全面展开2004年半年报部署工作。昨日深交所向各上市公司,包括中小企业板公司发出通知,要求凡股票在2004年6月30日前上市的公司,均应当在2004年8月31日前完成200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报送及披露工作。本次半年报新增了要求披露前十名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情况、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的总体情况、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的关联交易及违规担保总额等数据、所有委托理财信息等规定。深交所原则上每日最多安排35家公司公布半年度报告。
深市上市公司被要求严格按照半年报准则和上市规则规定,完成半年报的编制、报送和披露。上市公司预计不能在2004年8月31日前公布半年度报告的,深交所将自2004年9月1日起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直至其披露半年度报告后复牌,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如果停牌两个月后,公司仍未披露半年度报告的,深交所将自两个月期满后次一交易日起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复牌,同时对其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深交所要求,上市公司预计2004年1至9月份净利润可能为负值或者虽为正值但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一般指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及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在“管理层的讨论与分析”中予以警示。上市公司在2004年半年度结束后发现公司半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或者虽为正值但与去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但未在2004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或其后的公告中进行业绩警示,或业绩警示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当在2004年7月15前进行公告。
根据预计披露时间表,7月13日,深市将由金融街(000402)与宝丽华(000690)揭开半年报披露的帷幕。半年报将于8月31日披露完毕。
与以往半年报披露要求不同的是,深交所根据上市公司一段时间以来出现的新情况,对半年报披露提出了新的要求。例如上市公司应当在200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股本变动和主要股东持股情况”中增加披露前十名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情况,包括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流通股的数量和种类(A、B、H股或其他)。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证监会的规定,在2004年半年度报告“重大事项”部分,增加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的总体情况,以及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违规担保情况、执行前述规定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同时,在半年度报告摘要中增加披露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的关联交易总金额、提供资金的发生额和余额以及上市公司违规担保总额、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比例和上市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担保发生额。上市公司除应当按照准则规定在2004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重大委托理财信息外,还应当比照规定的要求披露其他所有委托理财信息,并在披露内容上增加披露每笔委托理财的执行情况以及受托方报酬的确定方式。在半年度报告摘要中增加披露报告期内新发生的委托理财累计金额、委托理财余额、逾期未收回的本金和收益累计金额。新增披露内容要求按照深交所规定进行编制。
上市公司的半年度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除非出现4种情形,一是公司拟在下半年办理配股、增发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需要进行审计的;二是在半年度拟定分红派息、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弥补累计亏损预案,并将在下半年实施的;三是根据《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被暂停上市的公司;四是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为应当进行审计的其他情形。在对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的通知中,深交所要求各上市公司凡在半年度拟定分红派息、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弥补累计亏损预案,并将在下半年实施的,其半年度报告必须经过审计。
如果上市公司200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包括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以及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应当向深交所提交董事会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所做的专项说明;独立董事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意见;监事会对董事会有关说明的意见;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专项说明;证监会和本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经深交所批准,比较基数较小的公司(一般指2003年1至9月份每股收益在0至0.04元的)可以豁免进行业绩大幅变动情况的披露。
随着半年报披露时间表排定,深交所全面展开2004年半年报部署工作。昨日深交所向各上市公司,包括中小企业板公司发出通知,要求凡股票在2004年6月30日前上市的公司,均应当在2004年8月31日前完成200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报送及披露工作。本次半年报新增了要求披露前十名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情况、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的总体情况、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的关联交易及违规担保总额等数据、所有委托理财信息等规定。深交所原则上每日最多安排35家公司公布半年度报告。
深市上市公司被要求严格按照半年报准则和上市规则规定,完成半年报的编制、报送和披露。上市公司预计不能在2004年8月31日前公布半年度报告的,深交所将自2004年9月1日起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直至其披露半年度报告后复牌,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如果停牌两个月后,公司仍未披露半年度报告的,深交所将自两个月期满后次一交易日起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复牌,同时对其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深交所要求,上市公司预计2004年1至9月份净利润可能为负值或者虽为正值但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一般指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及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在“管理层的讨论与分析”中予以警示。上市公司在2004年半年度结束后发现公司半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或者虽为正值但与去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但未在2004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或其后的公告中进行业绩警示,或业绩警示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当在2004年7月15前进行公告。
根据预计披露时间表,7月13日,深市将由金融街(000402)与宝丽华(000690)揭开半年报披露的帷幕。半年报将于8月31日披露完毕。
与以往半年报披露要求不同的是,深交所根据上市公司一段时间以来出现的新情况,对半年报披露提出了新的要求。例如上市公司应当在200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股本变动和主要股东持股情况”中增加披露前十名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情况,包括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流通股的数量和种类(A、B、H股或其他)。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证监会的规定,在2004年半年度报告“重大事项”部分,增加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的总体情况,以及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违规担保情况、执行前述规定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同时,在半年度报告摘要中增加披露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的关联交易总金额、提供资金的发生额和余额以及上市公司违规担保总额、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比例和上市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担保发生额。上市公司除应当按照准则规定在2004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重大委托理财信息外,还应当比照规定的要求披露其他所有委托理财信息,并在披露内容上增加披露每笔委托理财的执行情况以及受托方报酬的确定方式。在半年度报告摘要中增加披露报告期内新发生的委托理财累计金额、委托理财余额、逾期未收回的本金和收益累计金额。新增披露内容要求按照深交所规定进行编制。
上市公司的半年度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除非出现4种情形,一是公司拟在下半年办理配股、增发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需要进行审计的;二是在半年度拟定分红派息、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弥补累计亏损预案,并将在下半年实施的;三是根据《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被暂停上市的公司;四是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为应当进行审计的其他情形。在对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的通知中,深交所要求各上市公司凡在半年度拟定分红派息、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弥补累计亏损预案,并将在下半年实施的,其半年度报告必须经过审计。
如果上市公司200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包括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以及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应当向深交所提交董事会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所做的专项说明;独立董事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意见;监事会对董事会有关说明的意见;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专项说明;证监会和本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经深交所批准,比较基数较小的公司(一般指2003年1至9月份每股收益在0至0.04元的)可以豁免进行业绩大幅变动情况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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