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部署CPA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原文标题浙江省财政厅就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出部署
近日,浙江省财政厅就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全省会计师事务所从以下八个方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一是直接给客户或委托人或介绍人的现金回扣、项目提成等;二是直接与有客户资源的政府机关进行业务收入分成;三是直接给为本单位介绍客户的当事人送礼卡、财物或组织他们及其家属外出旅游;四是允许非本单位职工在本单位报销费用;五是给非本单位合伙人或股东进行分红或支付红利等参与收益分配;六是在执业活动中收受客户(或委托人)钱物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七是注册会计师或单位负责人在收费标准以外收受客户钱物;八是其他商业贿赂行为。
浙江省财政厅对自查自纠不认真、不得力或效果不明显、受到举报的单位,将进行重点抽查。原则上抽查面不少于机构总数的10%,一经查实,从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结合制度建设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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