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保会计网校--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会计资讯

会计移动班
您的位置:正保会计网校 301 Moved Permanently

301 Moved Permanently


nginx
 > 正文

“安然”故技惊现A股 揭开ST道博的噱头

2008-08-25 09:06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打印 | 收藏 |
字号

| |

  4月16日,ST道博提出撤销特别处理的申请。但上交所认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很大的凤凰花园项目收益权项目,不能作为特殊目的主体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因此公司未来经营仍存在不确定性,其申请也未获批。

  分步摘星脱帽

  2006年4月12日,*ST道博与第一大股东武汉新星汉宜化工有限公司(下称“新星公司”)签署《资产置换协议》及相关协议,新星公司以拥有的凤凰花园二三期项目开发收益权作价1.89亿元与*ST道博的部分资产和负债置换。

  当年,*ST道博从凤凰花园二三期项目分得的净收益为2887万元,并将其计入长期股权投资。当期*ST道博经营利润为-1735万元,净利润为725万元,可见,正是通过该资产置换方才扭亏为盈。此操作使得连续亏损两年的*ST道博成功摘星。这是资产置换的第一个目标。

  资产置换的第二个目标是实现ST道博脱帽。虽然凤凰花园二三期项目收益已被计入投资收益,但并未计入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这样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ST道博净利润为475万元。不过,这仍不能说明其主营业务已正常运营。于是,ST道博拟将凤凰花园二三期项目收益转移到主营业务收入中。

  2007年,ST道博以凤凰花园二三期项目收益权做出资,发起设立凤凰花园二三期项目销售部(下称“项目销售部”),项目销售部是独立运作独立核算的非法人实体。

  一般来说,发起人向特殊目的主体转移资产,均是以真实出售或担保融资方式进行的。而ST道博却不是。所以,若将项目销售部作为特殊目的主体,便扭曲了它的经济实质。

  而ST道博正是将项目销售部看作特殊目的主体,然后将从其取得的收益作为经常性损益转入主营业务收入。正因如此,ST道博的主营业务收入由2006年的5712万元陡增至2007年的1.58亿元。 项目销售部不应纳入合并范围,对于除了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以外的公司来说,特殊目的主体是一个崭新的概念。

  在《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指南中作了如下规定:第一,母公司应当将其控制的特殊目的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第二,在判断母公司能否控制特殊目的主体时,应当综合考虑下列因素:母公司根据其特定经营业务的需要直接或间接设立特殊目的主体,向企业提供融资、商品或劳务以支持其主要经营活动、母公司实质上具有控制或获得控制特殊目的主体或其资产的决策权、母公司实质上具有获取特殊目的主体大部分利益的权力,及母公司实质上承担了特殊目的主体的大部分风险。

正保会计网校名师高清课程免费试听
相关资讯:
热点专题:
 初级会计职称指南动态查分试题复习 资产评估师指南动态大纲试题复习
 中级会计职称指南动态查分试题复习 高级会计师指南动态试题评审复习
 注册会计师指南动态查分试题复习 会计基础知识指南动态政策试题复习
 税务师指南动态查分大纲复习 ACCA考试指南动态政策 试题复习

听过来人谈会计面试的九大经验

  对刚踏入社会的应届生来说,面试是陌生的,也是相当重要的。在不知道将要面临什么问题的情况下……[全文]

中级会计职称妈妈级考生经验分享

中级通过考生经验分享

我们同事都是在网校听课学习,很自然的我就选择了网校……[全文]

大学生职业规划移动学习完整体系
网校活动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