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年内难以统一 增值税转型遥遥无期
上市公司 高税赋还得扛一阵
随着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取消,补贴收入这个曾经为平衡公司报表做出过巨大贡献的财务科目,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正在逐步减弱。年末岁首,尽管仍有一部分上市公司相继发布了获得税收优惠的公告,但是对于大多数上市公司而言,税赋过高的影响越来越突出,特别是与外资企业相比。
尽管早在三年前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就已经开始起草,但国内企业期盼已久的公平待遇却至今没有实现。
据权威人士透露,有关部门关于两税合并的方案已经起草完毕,根据方案,合并后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4%,但是由于涉及法律修改,时间会比较长,并且正值政府换届,两税合并年内未必能够出台。而另一项引起普遍关注的增值税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更是遥遥无期。
■ 两税合并方案
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我国建立了由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两套企业所得税体系。目前我国国内企业名义税率为33%,外资企业名义税率为15%,但是由于各种优惠政策,不同的会计处理原则,内资企业的平均所得税税赋实际为22%左右,外资企业为12%。国内企业的税率明显高于外资企业。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许多地方为了支持上市公司的发展,大部分上市公司曾经执行过先征后返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先按33%的税率征收,次年再按18%的税率返还企业)。2001年年底,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开始清理上市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目前的政策,西部地区上市公司和高新技术企业等依然可以享受15%所得税优惠政策,但是,对于相当多上市公司却只能按照33%的税率纳税。
随着中国加入WTO,这套税制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经济发展了,统一税率势在必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起草的两税合并改革方案,两种企业所得税法修改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为24%。两税合并后外资企业的将继续享受“两免三减”的优惠政策,而对国内企业将统一优惠政策,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
考察一个企业的税赋水平,税率是一方面,会计处理标准也是很重要的一方面。即使相同的税率水平,按不同的会计准则处理,差别可能会很大。因此,在新的企业所得税体制中,将统一计税标准,计税所得额的确定按税务部门统一制定的税收会计处理。
■ 两税合并还得耐心等待
两税合并方案对于国内企业来说,无疑是重大利好,剩下的问题就是利好何时兑现。根据程序,该草案将在相关部委征求意见后,由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联合向国务院提交草案。由于两税合并涉及立法,此草案最终将由国务院法制办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这还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间过程。有权威人士判断,两税并轨年内都未必能够出台。但也有消息人士透露,国家可能会调高国内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抵扣率,从而降低内资企业的实际税赋水平。
2002年年中,当时的财政部部长项怀诚在一次研讨会上表示,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将在2003年某个时候并轨,立即引起轩然大波。后来财政部又出面表明,两税并轨没有时间表。由于两税并轨涉及面广,其出台时机的选择需要颇费心机。
中国税务学会会长、原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杨崇春分析,目前我国已经处在两税并轨的有利时机,这是因为:其一,根据最新统计,2002年全国税收收入达17004亿元,比1997年的8225亿元翻了一番多,年均增长率达20%,因此,对于两税合并初期产生的税收减少,财政能够负担得起;其二,入世以后,各方面对于两税合并看法比较一致,国内企业当然会因为公平的待遇而欢欣鼓舞,外资企业也能够理解,况且对于新开办的外资企业优惠政策仍然没有改变;其三,目前我国的税收征管水平和政策水平也比较成熟,能够适应两税合并以后的管理。因此,杨崇春认为,目前我国应该尽早出台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
■ 增值税转型遥遥无期
除了企业所得税,目前我国的增值税体制也亟待完善。在“两会”上全国工商联就曾提出增值税需要转型的问题。自1994年开征以来,增值税收入已经占到国家税收的50%,举足轻重。但是由于我国全面推行增值税时,正处在投资过热、治理通货膨胀之时。现在,我国经济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了更好地发挥税收的政策效率,促进投资需求,支持企业发展,进一步完善增值税也势在必行。
目前,我国增值税的法定基本税率为17%,如果换算成同国外可比口径,即换算成“消费型”的增值税,则税率达23%,高于西方国家(大多在20%以下)的水平。我国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为33%,而德国为25%,澳大利亚为28%(5年内将降到21%),英国、日本、印度等国为30%,美国实行15%、18%、25%、33%的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全国工商联认为,考虑到我国税前扣除项目少和企业经济效益低等因素,更显得我国企业税收负担重。
杨崇春认为,当前增值税的最大问题是,我国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购进的固定资产不能扣税,也就是说:谁投资谁纳税,投资越多税赋越重,其结果是对投资造成严重抑制,特别是对基础产业和高新技术等资本密集型产业影响更为严重。其次没有解决重复纳税的问题,对于交通运输、邮电通讯、娱乐服务、房地产、金融保险等行业的已纳税款不能在生产经营中抵扣,产生重复纳税。再次,现行增值税制规定,外资企业可以免征进口设备的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购买国内设备也可以退税,内外资企业税赋不统一,不利于我国商品出口和国内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由于增值税在我国税收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因此,改革增值税的最大困扰来自财政的减少。据有关部门测算,一年减少税款800亿元左右,财政恐怕难以承受。另外,征管水平也是近期增值税难以转型的主要原因之一。扣除项的界定、会计处理等等问题,导致了增值税转型后管理更加困难。因此,增值税转型为企业带来的实惠,近期还难以期待。
随着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取消,补贴收入这个曾经为平衡公司报表做出过巨大贡献的财务科目,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正在逐步减弱。年末岁首,尽管仍有一部分上市公司相继发布了获得税收优惠的公告,但是对于大多数上市公司而言,税赋过高的影响越来越突出,特别是与外资企业相比。
尽管早在三年前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就已经开始起草,但国内企业期盼已久的公平待遇却至今没有实现。
据权威人士透露,有关部门关于两税合并的方案已经起草完毕,根据方案,合并后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4%,但是由于涉及法律修改,时间会比较长,并且正值政府换届,两税合并年内未必能够出台。而另一项引起普遍关注的增值税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更是遥遥无期。
■ 两税合并方案
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我国建立了由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两套企业所得税体系。目前我国国内企业名义税率为33%,外资企业名义税率为15%,但是由于各种优惠政策,不同的会计处理原则,内资企业的平均所得税税赋实际为22%左右,外资企业为12%。国内企业的税率明显高于外资企业。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许多地方为了支持上市公司的发展,大部分上市公司曾经执行过先征后返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先按33%的税率征收,次年再按18%的税率返还企业)。2001年年底,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开始清理上市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目前的政策,西部地区上市公司和高新技术企业等依然可以享受15%所得税优惠政策,但是,对于相当多上市公司却只能按照33%的税率纳税。
随着中国加入WTO,这套税制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经济发展了,统一税率势在必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起草的两税合并改革方案,两种企业所得税法修改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为24%。两税合并后外资企业的将继续享受“两免三减”的优惠政策,而对国内企业将统一优惠政策,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
考察一个企业的税赋水平,税率是一方面,会计处理标准也是很重要的一方面。即使相同的税率水平,按不同的会计准则处理,差别可能会很大。因此,在新的企业所得税体制中,将统一计税标准,计税所得额的确定按税务部门统一制定的税收会计处理。
■ 两税合并还得耐心等待
两税合并方案对于国内企业来说,无疑是重大利好,剩下的问题就是利好何时兑现。根据程序,该草案将在相关部委征求意见后,由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联合向国务院提交草案。由于两税合并涉及立法,此草案最终将由国务院法制办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这还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间过程。有权威人士判断,两税并轨年内都未必能够出台。但也有消息人士透露,国家可能会调高国内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抵扣率,从而降低内资企业的实际税赋水平。
2002年年中,当时的财政部部长项怀诚在一次研讨会上表示,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将在2003年某个时候并轨,立即引起轩然大波。后来财政部又出面表明,两税并轨没有时间表。由于两税并轨涉及面广,其出台时机的选择需要颇费心机。
中国税务学会会长、原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杨崇春分析,目前我国已经处在两税并轨的有利时机,这是因为:其一,根据最新统计,2002年全国税收收入达17004亿元,比1997年的8225亿元翻了一番多,年均增长率达20%,因此,对于两税合并初期产生的税收减少,财政能够负担得起;其二,入世以后,各方面对于两税合并看法比较一致,国内企业当然会因为公平的待遇而欢欣鼓舞,外资企业也能够理解,况且对于新开办的外资企业优惠政策仍然没有改变;其三,目前我国的税收征管水平和政策水平也比较成熟,能够适应两税合并以后的管理。因此,杨崇春认为,目前我国应该尽早出台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
■ 增值税转型遥遥无期
除了企业所得税,目前我国的增值税体制也亟待完善。在“两会”上全国工商联就曾提出增值税需要转型的问题。自1994年开征以来,增值税收入已经占到国家税收的50%,举足轻重。但是由于我国全面推行增值税时,正处在投资过热、治理通货膨胀之时。现在,我国经济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了更好地发挥税收的政策效率,促进投资需求,支持企业发展,进一步完善增值税也势在必行。
目前,我国增值税的法定基本税率为17%,如果换算成同国外可比口径,即换算成“消费型”的增值税,则税率达23%,高于西方国家(大多在20%以下)的水平。我国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为33%,而德国为25%,澳大利亚为28%(5年内将降到21%),英国、日本、印度等国为30%,美国实行15%、18%、25%、33%的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全国工商联认为,考虑到我国税前扣除项目少和企业经济效益低等因素,更显得我国企业税收负担重。
杨崇春认为,当前增值税的最大问题是,我国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购进的固定资产不能扣税,也就是说:谁投资谁纳税,投资越多税赋越重,其结果是对投资造成严重抑制,特别是对基础产业和高新技术等资本密集型产业影响更为严重。其次没有解决重复纳税的问题,对于交通运输、邮电通讯、娱乐服务、房地产、金融保险等行业的已纳税款不能在生产经营中抵扣,产生重复纳税。再次,现行增值税制规定,外资企业可以免征进口设备的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购买国内设备也可以退税,内外资企业税赋不统一,不利于我国商品出口和国内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由于增值税在我国税收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因此,改革增值税的最大困扰来自财政的减少。据有关部门测算,一年减少税款800亿元左右,财政恐怕难以承受。另外,征管水平也是近期增值税难以转型的主要原因之一。扣除项的界定、会计处理等等问题,导致了增值税转型后管理更加困难。因此,增值税转型为企业带来的实惠,近期还难以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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