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地调控政策系列分析之一:调整土地利益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调控,国务院即将再次推出更为具体、更有针对性的相关措施。 有关通知由国土资源部起草,孙文盛部长主抓,将会以国务院的名义下发,因为通知中所涉及到的几个主要问题,与其它部委有关,比如财政部、建设部、税务总局、劳动部等等。
自国土资源部参与宏观调控以来的一些颇有争议的“关键问题、敏感问题”,将在通知中落实下来,通知主要包括三大内容。今天关注通知的第一项内容:调整土地利益机制问题。
新土地调控政策执行难度很大,未来土地的命运将如何呢?(图:新京报)
调整土地利益机制问题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提高征地成本。
国家对于土地征地成本的规定不很完善,征地成本到土地在一级市场的价值间存在很大的差距,这部分收益应该作为集体的收益用在集体的利益中,包括对征地农民的生活的补助和以后的保障,但由于成本问题没有很好落实,农民在征地环节没有得到相应的回报,在失去土地后也没有应有的保障。规范征地成本,将更有利于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国土资源部一位专家认为,这项规定极其重要。因为我国推行城镇化发展,大量征用的主要还是集体土地。而目前来看,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日益突出,直接影响了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二是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
国有土地出让总价款金额纳入地方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土地出让金必须按规定,足额安排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拆迁补偿费用,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的不足,结余资金应逐步提高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比重,以及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和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
土地出让收入一直是地方政府的一笔糊涂账,中央政府无法掌握地方政府的土地收入状况,也无法对于地方政府的行为进行相应的调节。长期的预算外运行,地方政府和土地收益间存在说不清的关系。通过把土地出让金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可以控制地方政府高度依赖土地收入的“土地财政”的状况。财政集中土地收入后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专款专用,解决土地征用后的后期问题。另外对于收支两条线的贯彻落实还需要政府对转移支付制度和支出监督机制的进一步健全,保证专款真正专用。
三是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并调整收缴依据。
现在初步的打算是将缴纳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一倍。现有的土地有偿使用方面的税费,比如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由于采取定额税率,不能随着土地稀缺程度的变化而变化,所能起到的调节作用也受到限制。土地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应该按照使用人收益的变化而变化,通过考察对于土地在内的环境的综合影响征收一定的资源税或者环境税,并随着企业收益的变化而变化。在整体的资源税制建立之前,对于土地的使用,特别是耕地的占用尤其要体现随企业收益变化而变化的宗旨,促进企业集约利用土地。
四是对于外界广泛争议的工业用地问题,通知将作出具体规定,即建立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统一公布制度。
最低价标准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工业用地原则上应当招拍挂公开出让。对于工业用地尤其要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税费标准,对于国家支持的产业和行业应该使用比较低的税率档次,而对于一些污染严重,国家不予提倡的建设项目实行高的税率档次,利用市场化的手段在土地利用的源头上实现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
对于工业用地整体制定一定的标准也是必要的,国家在倡导土地的使用用途上,特别是对于耕地的保护上,提高工业用地和农业用地的标准差距可以体现国家对于土地的整体政策导向。
五是加大建设用地取得和保有环节税收调节力度。
这一点基本上已经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拟在现行基础上提高两倍,并提高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
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很重要的是要作好存量土地的利用,在此基础上考虑开发新的土地,减少城市化和工业化对土地特别是耕地的占用。如何促进存量土地的利用,相应税费的改革是很必要的。我国财产税制中,比如房产和地产,普遍是交易环节税收比较健全,而保佑环节税制不健全,造成的后果是土地流动性较差,一些企业或者个人囤积土地的现象存在,扰乱了土地市场的秩序,也影响了国家调控政策的贯彻。通过推出保有环节的相关税肥,比如物业税,地产税等,提高地产的持有成本,加速地产的流通,盘货地产二级市场,提高存量土地的利用效率。
土地调控政策重大的亮点是对于土地利益机制的调节,如果土地收益实现收支两条线的管理,那么地方政府的短期化行为将得到理性化的回归,需要明白的是这样的改革实际上是中央政府打破了地方政府的利益机制,实行起来必然会困难重重,地方政府可能的对策也要做好考虑和应对。对于利益打破后的相关改革问题,转移支付的改革需要马上推进,国家在土地收益资金的整体调度和分配上也要注意把握分寸,地方政府在预算支出的列支上还会存在一定的惯性,如何审核这些支出的合法与合理性也是考验中央政府的重要课题。
此外是突出的对于土地的保护问题,重要的是建立资源税制等环境税,对于利用土地的行为进行市场化的调控,通过建立相关的土地用途转让价格标准,可以总体上把握土地利用的规模和结构。另外推出相关的保有环节税费也是土地调控政策逐步步入市场化调空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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