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可以做许多好事,但并不能做好每一件事。“大小非”解禁流通即是一例。
按照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流通股东与非流通股东达成的契约,在非流通股东支付对价后,“大小非”就获得了3年后无条件的流通权。换言之,一旦“大小非”解禁,这些股份就可以以他们愿意的价格随时在二级市场抛售变现,而政府是不应当干预的。
假如这样的观点是对的,这就意味着中国股市将要忍受70%非流通股对30%流通股的稀释,从而在新的供求格局下达到新的市场均衡。由于大量“大小非”的持股成本异常低廉,比如顺鑫农业今年一季度出售167万余股空港股份,获益2825万元,而空港股份2008年一季度均价在16元左右,16元?671984股=26751744元,与卖出所获收益2825万元相比,推测持股成本为零。假如一任这些成本低廉的“大小非”没有约束和限制地抛售,那么中国股市将有可能在1500点甚至更低的位置,才能达到新的市场均衡。换句话说,中国股市将要按照“大小非”这类产业资本的持股成本,而不是金融资本所谓的合理市盈率,来重建新的供求均衡和价值体系。
新的供求均衡和价值体系的重建有什么不好吗?如果这样的均衡和重建只发生在买者和卖者之间,与旁观者的福利无关,那么这的确没什么不好。事实上,问题没有这么简单。由于“大小非”解禁后的流通量近似滔滔洪水,且持股成本极低,一旦放任抛售,巨大的冲击力不仅会迅速冲垮所有市场坚守的价值体系,巨大的价格落差也会导致市场自我调节功能的失灵。市场失灵,就会使市场结果扩大到了买者与卖者的福利之外,最终影响到社会旁观者。这个旁观者是谁呢?就是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以及建立在此基础上的国民经济总福利。
卖者和买者的行为存在外部效应,决定了按照“大小非”意愿达成的市场均衡,很难是有效率的。这就是说,均衡并没有使整个社会的总利益最大化。因为,新的供求均衡和价值体系重建的过程,不仅是大量中小投资者巨额亏损、进而影响整个社会消费信心和经济增长的过程,也是大量基金和券商等金融机构面临全面危机的过程。同时,也将是整个金融体系遭遇风险威胁和社会稳定遭遇动摇可能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大小非”获得了一己之私利,但中国资本市场甚至整个金融体系却要为之付出昂贵的代价。
在如此可预见的市场均衡格局演变趋势下,鉴于“大小非”抛售不可能去考虑自己行为的外部效应,政府能做的就是影响这种行为,以保护旁观者的利益。于是,我们看到,中国证监会在4月20日及时发布了《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通过对超过总股本1%的股份出售要通过大宗交易平台的规定,来减缓“大小非”解禁后给二级市场带来的巨大抛压。“大小非”减持新政的出台,表明管理层已经意识到“大小非”无度抛售可能给资本市场带来的危害和严重后果,但从政策力度看,人们并不认为目前的新政能从根本上解决“大小非”抛售的负外部性问题。这不仅因为新政存在许多“大小非”可以规避的政策漏洞,而且对“大小非”的解禁潮也很难产生正向激励作用。
经济学中有一条重要原理是,人们会对激励做出反应。尽管类似“大小非”新政这样的管制政策可以对“大小非”抛售行为产生限制和约束,但如果要提高“大小非”不愿抛售或减缓抛售的内在动力和积极性,就必须将其给整个社会带来的外部成本内在化为税收——资本利得税。一旦对“大小非”抛售获得的资本利得开征资本利得税,特别是,如果通过年限激励,比如三年不抛,则资本利得税可降低多少百分比,十年不抛可完全免征资本利得税等诸如此类的政策激励,那么,“大小非”抛售将可能彻底由外部管制和政策压力,变成“大小非”集体在权衡税收成本前提下的“理性”行为。而这一政策还会获得一项附带收益,即从另一个方面弥补了印花税下调给国家税收带来的减少。
资本利得税的开征,不仅可以通过变相提高“大小非”的持股成本,从而从根本上提高市场供求均衡的平衡点位置和价值底线,而且较之管制政策而言,征收资本利得税在减缓“大小非”抛售方面也拥有更高的市场效率。体现为,监管层无须为如何控制1%的减持红线而在技术和监管上绞尽脑汁,也不会出现最近类似宏达股份、开开实业等公司的“大小非”为了利益而无视法律法规的强烈抛售冲动,以及管理层为查处类似违规行为而必须付出的大量人力和物力的监管成本。有了资本利得税,“大小非”要抛售就让他们抛售好了,政府要做的就是照章征税。毕竟,从“大小非”在股改中为获取流通权而支付的非公平对价,以及低廉的持股成本而言,对其抛售后获得的暴利征收“暴利税”——资本利得税,不仅不违反公平和正义的原则,反而显示了在“看不见的手”无法发挥作用时,“看得见的手”在改善市场配置中的不可或缺的地位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