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誉等级评定是指税务机关以纳税人遵守和履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等法定义务情况为主要依据,通过评估确定纳税人的纳税信誉A、B、C三个等级,并实施分类管理的工作过程。
纳税信誉等级评定适用于已办理税务登记并连续履行纳税义务两年以上(含两年)的纳税人,但不包括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实行纯益率征收的纳税人、非生产经营只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内容:
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的内容包括纳税人连续两年(指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发票管理、账簿管理,以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对纳税人社会诚信的评价。
具体内容:
1、税务登记管理情况;2、按期纳税申报率、纳税申报准确率情况;3、按期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的情况;4、税款入库;5、偷税、逃税、骗税、抗税行为记录;6、税务检查;7、发票管理与违规处罚;8、有关部门或社会信用中介机构提供的纳税人社会诚信方面的情况。
- 发表评论
- 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