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税费改革后,如何规范农业税收征管模式,实现“农业税收由委托代征向地税机关直征转变,由手工开票向计算机监控管理转变,由上门催收向农民自觉到大厅申报纳税转变”(以下简称“三个转变”),这对农税征管工作提出了崭新的课题。营山县地方税务局着力规范征管渠道,深化完善征管机制,闯出了全面推行农业税收征管“三个转变”的新路子。规范征管渠道,“三个转变”见成效营山是一个农业大县,农业人口众多,乡镇分布较为分散,农业税收征管面宽量大,一直是税收征管中的一大难题,去年六月以来,营山县地税局按照省局的要求站在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率先推出农业税直征。截止今年6月底,全县已到农业税直征厅集中申报纳税的农户达17.41万户,占应税农户的82.16%,入库税款2622万元,占年度任务的74.5%,实现了地税机关直接征收率、税收公示率、微机开票到户率和征收入库率四个100%。创造了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率先全面推行“三个转变”的新经验。
坚持一个口子出,从源头上实现了有效监管,堵乱治乱。全县按照统一的农村税费改革审批方案和农税征收政策,坚持执行一个标准,严格标证管理,严把政策出口关,守好农税征收第一道防线。先后制定了《营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营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当前农业税征收工作的通知》,印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四川省农业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和法律法规,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严格实行农民负担审批制,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协同税务部门对各乡镇上报方案,特别是对农业税的计税常产、计税面积按税费改革政策逐一审核,汇总后由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集体会审,并及时将审定的方案通知到各乡镇,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执行。为有效解决税费不清的问题,设立专门的农业税收直征服务大厅,由地税部门统一征管,实行微机管理,改变了过去由乡镇干部代收的方式,避免了“砣砣帐”、“口袋帐”、“荷包帐”等诸多弊端,增加了透明度,使征管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运作轨道。为实现集中管理,县统一将乡镇、村、社人员手里的所有票证全部收回,堵住向农民收款的源头;税费直征的票证一律由征收厅专门人员统一管理、结报,其它任何人不得领取、发放。认真贯彻“减轻、规范、稳定”和“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则,县委、县政府严格把关,不合理的收费项目一律取缔。税费改革后,营山农民人均负担为71.55元,减幅达43.21%。同时,实行农业税收地税直征,政出一门,取消了名目繁多的集资罚款、达标升级、摊派等,斩断了伸向农民的第三支手。基层乡镇、村社层层加码,没有了滋生土壤,浑水变清水,有力禁止了搭车收费,维护了农民的切身利益,有效防止了农民负担反弹。
坚持一个渠道入,从根本上保证农业税收应收尽收,及时入库。为改变过去的代收为直收,地税局在县城和62个乡镇设立农业税收直征大厅68个,农民直接到大厅申报缴纳农业税收,彻底改变过去山乡村干部代收代缴方式,避免了主体不清,多头征收,秩序混乱的现象。为做到应收的尽收,地税局将纳税通知书发放到每一农户,并且税额逐村逐社逐户上墙公布。对符合应税条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逐一审核,并要求纳税户主动到征收大厅缴纳,切实做到不漏缴。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大幅减轻,各种税费征收项目一律上墙公布,农民真正实现了交放心钱、纳明白税的愿望,农民纳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普遍增强,自觉纳税已经成为农民的良好习惯。农民积极履行纳税义务,保证了税款应收尽收。与此同时,农业税收直征改变了过去村社干部收款后汇总上缴方式,减少税款中途流转时间,确保了税款及时入库。
坚持一口池子蓄,从体制上防止农业税收的跑冒滴漏。农业税收直征前的代收代缴方式,存在诸多弊病,尤其是税款流失最为严重。乡镇、村社干部代收代缴税金,汇总后交农经站,农经站汇总后和地税所结算,手续多,环节多,问题多。乡镇干部挪用现象时有发生,乡镇挤占税款现象突出,导致已收缴的税款长期不能到帐,流失现象严重。农业税收直征,开通“直通车”,一步到位。农民交款后,立即进入了税款征收帐户大池子中,微机记录,简化了手续,减少了环节,防止了流失。
完善征管机制,创新发展求实效农业税收征管“三个转变”的核心就是地税直征,搞好直征,关键取决于思路。为此,我们不断完善征管机制,创新发展思维,力求取得实效。
服务纳税对象,农民交了“放心税、明白税”。农税直征,既改变了过去那种乡镇政府越位税务部门缺位现象,又确立了税务部门执法主体地位,乡镇、村社只负协税护税职责,提高了征管的效率,保证了执法主体的合法性,减少了行政诉讼案件。农民主动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改变了中国农民几千年的传统纳税习惯,这既是农业税收征管的一次革命,又是历史性进步和制度创新。地税部门和农民直接见面,拉近了与农民的距离,沟通了税务部门与农民的联系。农民交钱立即能拿到税票,真正感到交的是放心钱、明白税,给了农民群众一个明白,消除了疑虑;基层干部不直接接触税款,“不沾羊肉不惹臊”,还了基层干部一个清白;避开了农民与干部直接碰撞,减少相互间的对立情绪,密切了税务干部与纳税人间的关系。
简化征税手续,节省了“人力、物力”。实行地税直征解放了乡镇、村社干部。过去,代理链太长,手工操作,程序繁锁。把税务人员、乡镇、村社干部陷入了“催粮催款”的泥潭。实行农业税收直征,把成天浸泡在催粮催款“苦役”中的基层干部解脱出来,能够集中精力谋发展,腾出时间跑项目,一门心思抓服务。农税改革解放了税务干部,尤其实行计算机监控管理,把税务干部从繁琐的手工劳动中解放出来,使广大税务干部腾出了精力和时间,更好地为发展地方经济、培植税源服好务。
规范征收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直征前,各基层地税所和乡镇有关部门在党政统一领导组织下,分线划片,走村串户,弄清了每户农户历欠和当年缴纳税费情况。根据清查结果,乡镇及时列记入帐,进入核算,随时掌握每一位农户缴纳税款情况,做到了记帐、建帐及时准确。各征收组严格执行金库管理条例,实行“双线”制划解税款入库,每月25日前必须把农税专户的税款全部划解入库,保证税款安全。过去乡村干部代收代缴,存在收税给群众打白条、填写税票与交纳税金不符等问题。农税直征后,由征收大厅及时打印税票、及时入库税款,避免了类似问题出现。
推行阳光作业,促进了综合治理。大抓税务公示工作,推行“三公开”、“七到户”。“三公开”即公开征收规程,把纳税程序和责任人公布于众;公开税收负担,把核减占地基数后的征收任务分解到村社,把计税面积和常产任务计算到户,以村为单位逐社进行税前公示;公开下欠税款的农户名单,使欠税农户时刻绷紧缴纳税款的这根“弦”。“七到户”即征收清册计算到户、纳税通知到户、税款征收到户、税款结算到户、机打票证到户、税收减免到户、张榜公示到户。大抓税法宣传工作,通过广播、电视、公开信等喜闻乐见、易记易颂的形式,宣传有关农业税收直征的法律、政策,做到家喻户晓,老少皆知,不断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社会责任感。加大对群众纳税的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诚信教育,着力培养群众诚信纳税的自觉性。大抓涉税案件查处工作,重点打击偷税、逃税、骗税行为,在全县组织开展税收环境大整治活动,对全县纳税人纳税情况进行专项稽查,对涉税案件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有效净化了税收环境。
深化征管意识,实践经验见真效营山县通过农业税收征管方式的变革,实现农税直征,减负稳负防反弹,巩固了税费改革成果,密切了干群关系,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农村经济进一步繁荣活跃,实践经验初见真效。
深化认识是实现农业税收征管“三个转变”的关键。各级、各部门尤其是税务部门一定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坚定不移地推进这项工作,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加强领导是实现农业税收征管“三个转变”的核心。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统一布置,统一安排,避免政策打架、各自为阵;税务部门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争取理解与支持,尤其要始终贯彻“三个代表”的要求,发挥执法主体的主动性,实现农业税收征管的“三个转变”,努力服务地方经济。
配备队伍是实现农业税收征管“三个转变”的基础。要设立专门的农税征收队伍,既懂会计和税收业务知识,又能熟练操作微机的干部任组员。要有办公场所和必要设备,要配置征收专用微机和票证打印机。要建立健全协税护税网络,形成党委书记、乡镇长亲自挂帅,农经站、财政所、信用社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协税护税领导小组;村社干部、村民代表、纳税积极分子参与的协税护税分队。
强化督查是实现农业税收征管“三个转变”的保障。要及时向农民朋友公布帐目、公布缴纳税收进度,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要成立专门的督查督办领导小组,负责该片区农业税收征管的宏观协调工作,加大征管力度。要求村社干部带头交,吃“皇粮国税”率先交,对个别“扯筋调皮”、“故意捣蛋”的实行由协税护税组织先做思想工作,仍拒绝缴纳的则按税收法律法规进行执法,优化税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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