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9日召开的海南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信息,该省自2001年3月起在琼海市、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开展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成效显著,琼海农民人均减负57元,琼中农民人均减负98元。从2003年6月份开始,该省将全面推开农村税费改革工作。
海南省从2001年3月起,在琼海市、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两年来,琼海市农民人均负担从132元减至75元,减少57元,减幅43%;琼中农民人均负担从125元减至27元,减少98元,减幅78%。该省在总结成功两试点市(县)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全面推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
农村税费改革后,除国家规定收取的检疫费等合法收费外,原来随屠宰税附征的其他收费项目一律停征。从2003年起用3年时间,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2003年不得超过20个标准工日,2004年不得超过15个标准工日,2005年全部取消。投劳较少的地方可一步到位取消“两工”。
明确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农村税费改革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有关部门分别对相关工作实行责任制,省和市县都出台了对违反税费改革政策行为的处罚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在实行税费改革过程中,要求农业税计税面积、常产与农民见面,征求意见,得到农民认可,并张榜公布,增加工作透明度。
税费改革后,试点地区村内集体公益事业实行农民事、农民议、农民管的“一事一议”制度,有效促进了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和基层干部工作作风的转变。
以农村税费改革为契机,全省乡镇由308个减少到201个;乡镇机构由1381个减少到754个;财政供养人员由10032人减少到8579人。作为试点地区的琼海市,乡镇由21个减少到12个,精简率43%。琼中由14个减少到1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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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即取消乡统筹费,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政策、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方法,实行农村税费改革转移制度。
琼农村税费改革6月全面推开减负减人减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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