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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地税规范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

2005-8-19 10:57  【 】【打印】【我要纠错
  安徽省地税局针对外籍人员税源监控难和偷逃税较为严重的情况,制定了《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一是规定了登记备案制度。即任职、受雇、履约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或机构从事非独立劳务的外籍人员实行登记制度;对提供独立性劳务的外籍人员以及其他具有纳税义务的外籍人员实行备案制度。规定了双向申报制度和税款核定制度。双向申报制度即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均应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是税款核定制度。即外籍人员存在申报工资薪金收入明显偏低的;或申报不全的;或通过不获取任何收入或仅以董事费名义或分红形式取得收入避税的,主管地税机关可核定其收入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办法》还要求通过建立离境清税制度、严把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关、充分利用国际税收情报交换信息、税务审计规程等项工作,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