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过错追究制度
合肥市地税局要求全体税务干部,在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不得越权或滥用职权;不得超越法律,自行设定权利豁免;不得非法剥夺他人权利,不得超越税法规定执法和任意解释税法,如不得要求纳税人承担额外的负担,不得滥用权力损害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且无权自行终局裁决;违法行政必须承担过错责任。为此,市局先后出台了《合肥市地税局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合肥市地税局关于全面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过错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制度。
严格程序规范执法
首先,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市地税局规定,必须按照法定的步骤、秩序进行执法和调查取证,不得任意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方式而不顾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如不得对违法行为先处罚后告知、不取证直接处罚等。局里还规定如果在行政处罚中不按规定告知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处罚无效。同时规定按照法定时限执法,不能久拖不决,避免影响纳税人的正常经营活动;配套建立税收执法默示制度,对于纳税人申请的事项,在规定期限内未作答复的视为同意。
创新机制科学高效
市地税局于1997年进行了税收征管改革,实行征管查专业化、集约化重组和职能分离,变综合性机构为专业性机构,变多种权力为单一权力,形成征管查既相互支持配合又相互制约的工作格局。与此同时,全力推进信息化建设。1999年,市局研发了新型征管软件,在此基础上,于2001年至2003年分别进行了与人民银行的横向联网、与商业银行的税银一体化和三县县域骨干网的建设。通过建立行政管理、税收业务、决策支持、外部信息应用等功能齐全、信息共享、监控严密的税务管理系统,把税务管理的各个环节都纳入到统一的征管软件中,实现信息化对税收执法全过程的自动监控和自动考核,实现从“人管人”到“制度管人”的根本转变。
公开透明阳光办税
市地税局通过税法公告制度、执法公示制度、执法责任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提高税收执法透明度。推行税收法规、岗位责任、办税程序、服务标准、办税时限、违章处罚、工作纪律、社会监督等“办税八公开”服务。实行了办税时限制、服务承诺制,营造公平合理的纳税环境,并把公开办税作为征收管理基础工作和创建标准化分局(所)的重要内容,严格评议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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