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成立地税警察大队以前,有的对纳税人发出稽查通知,纳税人拒绝签字,有的采取躲藏的方式逃避检查,特别是偷逃税案件和抗税案件办案难的问题较为突出。
经过多方努力,1998年,县政府批准组建仁寿县地税警察大队,县公安局派出了两名专职公安干警,长期驻地税专门协助税务部门对偷逃税行为实施打击。在联合办案中,稽查、税警分别各自按法定权限履行职责,稽查按规定对偷、逃、骗、抗税案件进行查处,税警负责按公安部门的规定对不履行纳税义务或扰乱税收秩序的纳税人采取相应措施,并负责重大事项与公安部门衔接。警税联合,展示了联合办案的威力,成功查处了北斗OK厅业主殷长久抗税案、禾加纸袋厂和县城3户房地产开发企业偷税案,富加、龙马、龙正个体出租车和禾加、富加场镇个体户共300多户纳税人欠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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