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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国税部门认真落实农村减免税政策

2004-2-24 8:53 许昌日报·赵建华 黄家麟 【 】【打印】【我要纠错
  家住许昌县尚集镇的陈老汉近日收到国税局的通知,由于他的月销售额低于增值税起征点,从2月份起不用再缴增值税了。喜上眉梢的陈老汉面对笔者的采访算了一笔账:“过去每月缴国税190元,一年下来就是2280元。而我这个小店一年也就赚个几千元,现在不用缴税了,等于我每年又净赚了2000多元,怎么不高兴呢?”和陈老汉一样,目前全市已有1519户农村个体工商户享受到了免税优惠,全年免征税款合计200多万元。

  为贯彻中央关于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发展和繁荣农村经济,市国税局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决定从今年2月份起提高全市增值税起征点,并为此出台了一系列相关优惠政策。在提高起征点的同时,他们还对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商贩,一律免予办理税务登记并免征税款;对进入集贸市场经营的农民个体工商户的纳税定额,严格实行集体评议和公开办税制度,建立定额调整听证机制和约谈救济制度,确保农民商户的合法利益得到保障。此外,该局还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收政策宣传,通过简化办税程序、合并办税窗口、推行多元化申报模式等措施,努力降低农村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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