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出台新举措,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外资企业,其追加投资项目所取得的所得,可以单独计算享受“二免三减半”等税收优惠政策。
这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享受此项优惠的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企业属于从事经国务院批准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二、追加投资形成的新增注册资本额达到或超过6000万美元,或者追加投资形成的新增注册资本额达到或超过1500万美元,且达到或超过企业原注册资本的50%。
《通知》规定,除追加投资额必须达到上述标准外,税法规定享受“二免三减半”优惠的企业必须属于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以及生产经营期在10年以上。同时,以上税收优惠须经企业申请,报请省级国税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执行。
据了解,目前广州仅有3户企业前来办理有关优惠手续,尚有许多外资企业不了解此项政策。
外企追加投资可减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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