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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谨防车企逃税 车税征管

2005-5-24 11:37  【 】【打印】【我要纠错
  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为防止汽车生产、经营企业等纳税单位通过化整为零、销售不入账等手段隐瞒销售数量,偷逃增值税和消费税,从7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决定采取“一条龙”税收征管办法,采取“以票控税、信息共享、协同管理”的措施,谨防车企逃税。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昨日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指出,机动车辆各环节的税收分别由不同的部门独立征收,部门之间、各环节之间缺乏协调配合,车辆涉税信息没有共享,导致各环节的税收征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漏洞,税收流失比较严重。

  这位负责人透露,采取机动车辆税收“一条龙”的措施,是以车辆购置税征收为控制环节,抓住“必须先缴车辆购置税才准上牌照”的关键,与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在车辆购置税征收环节审核、认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征收车辆购置税后,记录相关信息并将统一发票和征税信息向前即增值税、消费税征管环节传递,用于国家税务局对车辆生产、经销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用于稽查部门有针对性地对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进行税务稽查,强化增值税、消费税管理。向后即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征管环节传递,用于地方税务局税源管理,使机动车辆税收征管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税务机关将利用生产企业报送销售所有机动车辆的车辆识别代码(VIN码)清单与车辆购置税征收环节采集生成的车辆购置税车辆代码清单进行比对,监控生产企业机动车辆的销售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