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机动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模式正式启动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对机动车辆各税实施“以票控税、信息共享、协同管理”的“一条龙”管理方法,我局在对全市所有机动车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建立《机动车经营单位台账》的基础上,结合北京市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并要求全市机动车辆生产、经销企业在办理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时,对当期机动车辆生产、经销情况必须填报《车辆识别代码清单》、《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清单》。同时,要求各区县分局在贯彻执行中坚持做到“四到位”,即:组织领导到位;培训辅导到位;工作衔接到位;岗位职责落实到位。从2005年7月1日起,北京市机动车辆各税将实施“一条龙”管理。
下一篇:济南:两亿假发票被捉“现行”
- 发表评论
- 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