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12日对农业税的征收“约法三章”:收税必先公示,农民持异议可直接反映,税务部门据实审定后再次张榜公示。
这家税务机关在此间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推行上述农业税收公示制度,是让农民缴“明白税、放心税”的重要举措。
据介绍,今年北京市结合农村税费改革,将把农业税公示制度进一步扩大到所有土地承包到户、税款由农户缴纳的地区,使农业税征管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农业税公示的事项主要包括:纳税农户的基本税源情况;缴纳税款的所属期限、应纳税额、减免税额、减免类型、实征税额;区县地方税务局和乡镇农业税收代征机关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市、区县地方税务局规定的需要公示的其他税收事项。
农业税公示时间为农业税征收期开始日的10日前,公示地点为村民委员会所在地或者区县地方税务局规定的其他地点。农业税以村为单位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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