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北京、上海和深圳等地税务机关联合调查认定,刘晓庆及其所办的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晓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自1996年以来,采取不列、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虚假申报、通知申报拒不申报等手段,偷逃税1458.3万元。其中,刘晓庆本人涉嫌偷逃国家税款数额实际仅为13.7792万元,其余均为公司行为的欠税款额。刘晓庆个人税务问题主要来自房屋出租,出现税务问题的出租房分别在深圳和上海。
税务机关分别向刘晓庆及其所办公司送达税务处理通知书,除追缴税款外,同时加收滞纳金573.4万元。截至2002年底,税务机关已追缴入库税款196.6万元,冻结公司银行存款214万元。
- 发表评论
- 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