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01年动迁9.3万户居民后,北京市去年又动迁了6.3万户居民。记者了解到,今年北京危旧房改造工程还将启动31片危改项目,动迁居民5万户,拆除危房65万平方米,原来大片低矮破旧的平房将变为设施齐备的高楼,从而大大改善北京居民的生活状况。但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这些被拆迁户在拆迁后重新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契税应该如何缴纳?
记者在宣武地税局了解到,北京市目前对契税的征管政策是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契税管理规定>的决定》执行的。北京市的契税税率已由4%调整为3%。凡在2002年7月1日之后缴纳契税的,一律适用3%的税率;个人购买普通住宅,在3%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别墅、度假村以及每建筑平方米价格超过上年度商品住房平均价格一倍以上的为高档住宅,不享受减半征收契税的优惠政策。
被拆迁户缴纳契税可选择两种方法:一、先按照房屋买卖成交价格到房屋产权所在地的国土资源和土地管理局交纳契税,然后持相关证明再到购房所在地的地方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二、先到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再按照减免以后的税额到国土资源和土地管理局缴纳税款。
案例:
2002年5月,家住宣武区的张先生,其居住地被确定为拆迁范围,并已进行了拆迁公示。2002年5月30日张先生与拆迁公司签定拆迁补偿协议书,补偿费为30万元后,在宣武区以500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商品住房一处,成交价格为60万元,于2002年9月1日签定购房合同,并符合有关减免税的规定。张先生在办理过户时应缴纳多少契税?
1.对全部购房款,按3%的契税税率计算:应纳契税=600000×3%=18000(元)
2.对补偿额30万元部分应纳税款给予减免:减免契税=300000×3%=9000(元)
3.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减征契税=9000×50%=4500(元)
4.实际缴纳契税=(18000-9000)-4500=4500(元)
个人购宅减半征收契税 拆迁户购房契税另有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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