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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金水区国税局税务行政处罚量化

2003-9-17 9:45 大河报·关国锋 【 】【打印】【我要纠错
  “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是税务处罚规定中常见的字眼。但其中的弹性空间,却常常会滋生腐败。自即日起,如果纳税人因为税务处罚而到郑州市金水区国税局交罚款,他会发现,自己违反了哪一条款,该罚多少,都变得一目了然了。 

  过去,违反了哪条,该罚多少,纳税人心里没底儿。罚多少,由谁说了算,虽然法律上都给予了明确,但在特定的条件下,很多处罚都有一定罚款幅度,而这种幅度则产生了可支配的权力。比如说“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证、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这种2000元到1万元的幅度,就形成了权力空间,少数税务人员利用权力,借机牟取私利,给纳税人带来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郑州市金水区国税局制定了《税务行政处罚量化标准》,将处罚标准分为税务登记违章、纳税申报违章、税收管理违章以及发票违章4部分,分别给予量化,并将新标准公布在办税服务厅以及各税源管理科显眼位置。这样,纳税人去交罚款时,就能对自己需要交的数额一目了然。